征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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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处违法施工仅收到电话回复?法院:书面回复有必要!
委托人重庆市xx有限公司基于和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拥有100亩果园和7000平方米的养殖厂房。
下位法能掰得过上位法?不想公开的理由有点荒唐了!
一个是行政法规,一个是部门规章,按照哪个走,心里没数么,还真就有这么一个案子,拿着一个名不见经传的部门规章,千方百计地拒绝公开信息,且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闫会东律师如何戳破他们的计谋!
近百万元买的宅基地上房屋,城中村改造协议别人给签了?
出资95万元购买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补偿安置协议却被原房主签完了,自己作为实际居住使用者毫不知情。碰上这样的窝心事儿,谁也无法做到无动于衷。
上万平米厂区建筑被没收,物品损毁还能得到赔偿吗?
被没收的是厂房、库房等建筑物,而非建筑物里能与建筑本体分离的机械设备等其他财产。若政府不能举证证明其在没收过程中履行了物品清点、移出和交接归还,则由其不当拆除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临时用地,直到村民发现他们开始做地面硬化...
“...上述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和空地硬化不属于永久性建筑,未改变批准用途,不影响复垦复耕,只是增加了复垦复耕的费用,但是复垦复耕是我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没有任何影响...”
别拿拆“危房”作征收的幌子!
“被告主张原告的房屋属于危房,为解危而拆除。对此,本院认为,对于危房的处置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也无证据证明其按照危房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在案的证据可推定,本案被告存在以解危为由,推进征迁工作的现象。故对于被告的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这合理么?!1993年的建筑,被2008年的法查处?
“我活的岁数比你都长”,放在老刘这处4000多平方米的房屋上再合适不过,据可靠资料,老刘这处房屋建设于1993年到1998年之间,历经几十年风雨,来到2024年却被查为违建?
法定职责不可“逃”,补偿义务躲不了。抓住案件“七寸”,明确补偿主体,一审二审均成功胜诉!
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尹利兵律师代理了一起及金额大、时间跨度大、取证难度大的“三大”行政征收补偿案件,在漫长的时间跨度中,尹律师耐心细致地梳理案件脉络、抽丝剥茧,还原了案件真相,展现出了高超的辩护能力,本案在一审与二审阶段均取得了胜诉成果。
前妻跟征收方签了补偿协议,却把前夫的公司打包“卖”了?协议应当撤销!
杨老板本有一妻二子,名下两家公司,一家玉石保健,一家养老,一朝征收,占地14亩的建筑,几百万补偿款却一分没落到自己兜里,这是咋回事儿呢?
5月立案,8月胜利!快!准!稳!在明律师复议维权!
2023年1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通过EMS邮寄了《关于设立某镇传统赶海区的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将某海域(上下游五公里海域)划定为某镇传统的赶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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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凤
在明律师事务所
“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又再婚怎么办
”
彭诚
在明律师事务所
“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填写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