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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   (一)、根据《民法典》(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具体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根据《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以上就是对于 离婚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解释。因此男女离婚之后,如果是在双方自愿约定签订好男方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费,女方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女方可以不用付抚养费。但是这并不妨碍孩子自己要求女方支持抚养费。没有另外约定的就需要支付抚养费。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在明网咨询!
离婚小孩已满18岁抚养权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小孩已满18岁抚养权规定如何?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也就是说,成年人不涉及抚养权争议。   二、抚养权的内容   抚养权归属按照未成年的成长是否有利来认定。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抚养权是针对未成年人来规定的,很多人可能会和成年人的监护权进行混淆,成年人之所以会有监护权是因为其可能丧失或者是丧失了部分的行为能力,此时需要别人监护,故存在监护权的问题。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在明网咨询!
法院判决离婚后如何执行?
  当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可以通过法律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判定离婚后,它的执行流程是怎样的?这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的内容。在本文中,在明网将给出详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所注明的各方义务,如一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但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者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执行离婚的全过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大事,需要慎重考虑。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心中有疑惑需要建议,请联系在明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服务,尽可能维护您最大的利益。
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调解么?
  起诉离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的方式之一,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就必须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这是《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因而会问到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调解么?下面在明网就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离婚案件需要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和解时,有助于平和、妥善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难免会有一些冲突和纠葛,有时逞一时之气,就会使矛盾扩大,冲突变得激烈,由此,一些尚未达到不能共同生活程度的婚姻当事人也要求离婚。   由法院进行调解,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平息怨恨、减少敌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的考虑,珍惜自己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即使调解和好不成,双方还是坚持离婚的,也可以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有助于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由此而达成的调解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当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当事人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也不是无原则的,而应当本着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调解的程序   (一)关于答辩期内调解的规定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律师应注意,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些法院通常在答辩期为满前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在开庭前组织调解。   (二)主持或参与调解主体的规定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予以确认。   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有些地区的法院在离婚案件中,设置了诉前调解程序,在立案之前,或在法院组织开庭之前,请一些具有相关资历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这对于促成和解协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应注意,以上人民调解员诉前调解程序是可以选择的,而非必须的。因此,是否选择以上调解程序,根据自身案情掌握。   律师还应注意的是,调解时,可能会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参加。若当事人认为需要不公开审理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不公开调解,法院一般应当准许。   (三)关于调解的方案与内容   调解与庭审不同,调解方案可由调解人员提出,也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并且,调解方案内容可以超过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责任,但不允许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条款内容。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计入调解书。   (四)与判决书不同,调解书可以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在调解书中列明担保人,并交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五)根据《关于调解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意向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调解么?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对于起诉离婚的案件来说,不仅需要在开庭前进行调解,案件受理之后在立案庭阶段同样需要调解,但进入开庭阶段之后的答辩阶段仍然需要进行调解。这是因为为了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家庭和睦,调解是一个很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离婚时法院如何追查夫妻共同财产?
  一、法院如何追查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如何查夫妻名下财产的方式为: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工资报酬查询取证;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公司股权信息查询;房产信息查询;保险信息查询等方式。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查清夫妻的财产的有权进行执行。   二、追查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内容的拓展。   1、银行存款、信用卡查询取证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   (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   (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   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收集途径: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2、工资报酬查询取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   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入信息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现在大多数的单位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工资账户内的资金往往会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要多。因而,除了要求对方单位出具工资收人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   (2)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查询工资收人时,可一并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   (3)对方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与一般意义上的工资所得不同,与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属子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请律师去调查,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单位查询时,能够得到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所以,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人情况时,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有的时候,对方可能在短时间内变换了几个不同的单位,则需要到这些单位一一调取。   3、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查询取证   一般来说,股票账户内的资金由两部分构成:   (1)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   (2)股票资金账户内的余额。   4、公司股权信息查询   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情况,相较以上各类财产的查询更为简便一些,但在价值的评估上却是最为困难的一类。在财务在处理上,守法经营、客观作账的公司实在少之又少。而经济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这些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大得惊人,利润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则可能是亏损。而公司价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经过股东会通过即可),给非公司股东一方的配偶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   5、房产信息查询   房产情况是如今离婚争议中最主要的财产分割内容。配偶在多数情况下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多少套住房,但仍有不少粗心的妻子,若家庭中购买有多套住房的时候,只知道小区名称,具体在哪单元几层几号就不知道了,有的甚至只知道大致的方位。使得调查起来增添不少的麻烦。当然,也不排除有的配偶故意隐瞒房产的购置情况。   6、保险信息查询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日益走人人们的生活。家庭中的保险一般涉及两类,一为财产保险,一为人寿保险。此两类保险,基于保险公司的不同,又有多种保险品种。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院要进行追查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种权利完全是有的,同时在追查的时候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只要夫妻的收入在此范围之内那么法院都是有权利进行的,所以,夫妻的财产中只要是共同的那么一般就是各自一半。
交通罚款滞纳金去哪交?怎么算?
收到了交通罚款一定要及时去缴纳,不然超过了15天会收交通罚款滞纳金,滞纳金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缴纳。交通罚款滞纳金去哪交呢?通知单上的收款银行缴纳就行,切勿因小失大。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罚款都有滞纳金的,非现场违章(电子眼、违停贴条)验车前只要不去交警机关处理无任何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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