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公益
PUBLIC BENEFIT


集体资产公益维权

每个村集体都有属于自己的集体财产,集体资产属于本集体农民所有,是大家的财富。

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活动。共同举办「大道法援&在明律所」集体资产维权公益法律服务季"如果你遇到以下问题免费咨询,我们为你争取权益

NO.1.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成员没有收到分成

NO.2.村干部侵吞集体资产牟利

NO.3.村里土地被低价对外承包

NO.4.遇到征收,集体资产变成个人私产

NO.5.村委会截流补偿款、土地补偿金等

 

法律支持

民法典明文规定,保护农民朋友的集体资产权益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服务保障

NO.1.本活动为公益法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NO.2.所有案件由专业法律服务志愿者进行跟进核实

NO.3.公益维权就是背负责任,不会半途而废

NO.4.大道法援与在明律所共同承诺,保护你的切身权益

 

关于我们

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成立于2003年,原名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中心,是利用社会资源、自愿举办、从事行政法援助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秉持大爱无疆,天公地道的服务理念,在法律咨询、疑难法律问题论证、支持诉讼、专题调研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早在2011年就被北京市民政局评为4A级社会组织。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12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行政法领域,以构建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为发展目标,牢固树立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高度重视案件服务质量,终坚持"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在明精神。律所代理的征地拆迁类案件已超2万余件,服务客户百万余人,已成为行政法领域的专业型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