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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立案,8月胜利!快!准!稳!在明律师复议维权!

38 观看 2024-10-30

近期,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一帆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涉及沿海渔民权益的行政复议案件,这起案件的胜利不仅彰显了王一帆律师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在明律师一贯秉持的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立所理念。

基本案情

申请人张某等157人均为某地原住渔民,为某区域范围内养殖海域合法使用权人。

2023年1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通过EMS邮寄了《关于设立某镇传统赶海区的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将某海域(上下游五公里海域)划定为某镇传统的赶海区。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2日签收申请书,但是两个月过去之后,申请人仍未收到被申请人的任何书面答复。这种“沉默”无疑是对法律规定的漠视,也是对渔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为了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最终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一帆律师。在王律师的专业指导和精心策划下,申请人正式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以此途径来寻求公正的解决。


维权过程

王一帆律师在深入研判和细致分析案件后,向复议机关提出阅卷申请,仔细审查了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材料。他深知,要实现本案行政复议的最终胜利,必须精确地打好以下几张关键牌:

首先,确立被申请人已接收复议申请的事实。面对被申请人声称未收到快递员电话,且在单位收发室内未找到邮件的辩解,王一帆律师认为这纯属无稽之谈。他指出,申请人保留了邮寄单号,且快递物流信息明确显示被申请人已签收邮件。铁证如山,申请人的说法不攻自破。

其次,明确被申请人的职责范围。王一帆律师强调,被申请人作为全市海洋战略研究和海洋事务综合协调单位,肩负着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等重任。因此,赶海区范围的划定无疑属于其职责范畴。

最后,揭露被申请人在复议材料中的误导企图。王一帆律师指出,被申请人在提交给复议机关的材料中试图“偷梁换柱”,声称针对案涉争议已通过信访答复处理。然而,他明确指出,信访答复的主体是信访部门,而非被申请人。行政相对人向不同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时,各行政机关应根据自身权限和程序作出回应,不得混淆视听。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的观点最终和王律师保持一致,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通过邮政EMS邮寄《关于设立某镇传统赶海区的申请书》,物流追踪信息显示被申请人单位收发室已签收,被申请人主张其未收到该信件,复议机关不予支持。

同时,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提出当前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对传统赶海区的划定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其在复议答复中提到“2023年,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创新开展划定传统赶海区研究,组织相关技术部门探索划定传统赶海区,……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说明被申请人根据上级行政指令,具有探索开展划定传统赶海区工作的职责,本机关认定其对申请人提出的《关于设立某镇传统赶海区的申请书》具有处理职责。

关于被申请人提出其于2024年3月24日已进行过信访答

复,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该信访答复系经信访局转送被申请人办理的另外一份信访申请,不能等同于在本案中履行法定职责。

最终复议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关于设立某镇传统赶海区的申请书》进行答复。

在明律师提示

赶海区的存在和合理管理直接关系到渔民的生计问题。王一帆律师,挥法律之剑,捍渔民之权,不仅为当事人守住了合法权益的堡垒,既为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更为后续维权之路铺就了坚实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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