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直到村民发现他们开始做地面硬化...
基本案情:说是临时用地,直到村民发现公司开始做地面硬化...
2021年,因某气田开发产能项目,老张在村里的承包的林地被纳入临时用地项目,使用土地的油气田公司跟老张签订了《临时用地协议》,经市林业局审核,同意该公司占用涉案土地用于井场、点火坑、弃土场使用。
两年使用期很快届满,该公司打算继续使用涉案土地,于是2023年绕开了老张,直接跟村里签订了用地协议,同时市资源局作出批复,同意延期使用至2025年。
虽然有批复文件,但是老张的土地,你却跑去跟村里签协议,这是不是有点欲盖弥彰了?
事实上老张并不同意该公司继续使用土地!
并且,就在续签协议的三个月后,有村民发现该油气公司在涉案土地上修起了永久性建筑,对空地进行了硬化...
对此,负责人表示“不影响复垦复耕,只是增加了复垦复耕的费用,复垦复耕是我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对你们的权利义务没有任何影响!”
说白了,意思就是“到期我会给你花钱恢复回来的,甭吵吵了!”
地面都开始硬化了,到期你会给我恢复过来?嘶,我咋就那么不信呢!
不是信不信的问题,是法律上根本就杜绝你这种行为!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仍可通过复垦的方式恢复到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你要是勘探完了需要转入生产使用,需要建设钻井配套设施的,你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啊,一声不吭,难道是想不声不响地就钻井开采了?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油气资源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以临时用地方式批准使用,勘探结束转入生产使用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应当完成土地复垦,按期归还。
然而决定本案成败的却并非这一原因,而是出在了公司申请延期使用土地的批复上...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涉案项目是被允许延期使用土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年,本案油气公司想使用到2025年,从法律上来看是不存在障碍的。
然而由于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林地延期使用的申请材料、公示资料,加之转账凭证模糊不清,未加盖复印属实鲜章,被我们在明律师质疑证据的合法性,从而进一步质疑油气公司取得延期使用土地批复的合法性,最终被复议机关责令查处!
在明律师有话说
本案是个典型的“临时用地”纠纷,临时用地无需征收,用完即还,且必须复垦到土地原貌或者可供利用的状态再还给农民使用,期间占用土地的补偿通常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
大伙注意三点,保护好咱们的土地资源:
第一,没签好《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公司是拿不到用地批复文件的,因为法律规定《临时用地协议》是申请临时用地的必备材料!签合同的时候定价权在谁手里大伙明白吧?
第二,用地之前,用地公司就要请人专门制定好土地复垦方案给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同时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账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三,如果你家是耕地或者是永久基本农田被占用的,应由市级或者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到时候批复文件下发公示的时候您可看清楚了,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可不能忽悠了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