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拆房停水断电拆燃气,如何平服人心?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但总有部分地方行政机关对这些明令禁止的条文视而不见,重庆市A区某街道办就是如此:为了拆除重庆市某酒厂的房屋,强行拆除该酒厂天然气管道,致使其无法正常经营生产。
酒厂经营者庞某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立即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团队的于艳律师代理案件。于律师律师不负期望,法院确认街道办拆除天然气管道行为违法。
案件事实:
酒厂的经营者庞某诉称,自己酒厂的房屋被纳入“铁路专用线”征收范围,因补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就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22年11月11日,为了逼迫酒厂搬迁,街道办作出《拆除天然气管道的函》,要求燃气公司将该酒厂的天然气予以拆除,期限为2022年11月18日前。
之后,燃气公司按照“上边”的文件很快将酒厂的命脉掐断。受到影响的酒厂当即表示抗议,这种往绝处逼人的行为如何不让人义愤填膺呢?
酒厂经营者庞某当即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于艳两位律师代理案件,于律师认为:街道办作为征收单位,违背了《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取停止燃气的方式逼迫搬迁,严重影响酒厂的经营生产,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拆除天然气管道的行为违法。
诉讼过程:
庭上,街道办辩称:原告酒厂2016年12月迁至目前的地址,处于铁路专用项目征收范围之内。按照重庆市政府和区政府文件和会议要求,从2022年3月开始,街道拆迁办进入实物调查,拆迁户均同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算补偿款,但我单位多次找酒厂经营者及其亲属进行沟通拆迁事宜未果。原告诉称天然气拆除不属实。燃气公司为了实施迁改管理才将该酒厂的燃气进行拆除。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重庆市A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燃气公司依照被告街道办作出的《天然气拆除的函》,对原告酒厂天然气管道予以拆除而引发的争议。被诉天然气拆除行为对酒厂的权益造成实际影响,是可诉的行政事实行为。天然气公司作为辅助者,其行为后果应当由街道办承担。
本案中,街道办在未与酒厂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实施天然气拆除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判决确认燃气公司拆除庞某酒厂的行为违法。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水、电、热、燃气都是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的必需品。缺乏这些,别说酒厂的生产经营受阻,就是居民的正常衣食住行一日三餐也都会受到较大影响。
强制执行应符合比例原则,应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不能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过度损害当事人的私利。
行政强制应以保证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为限,如果执法人员缺乏人文关怀和人性执法的理念,而强行“断水、断电”,来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