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房屋遭拆被判定违法后又收到执法局的违建认定?法院:确认违法!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一般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然而,城中村、旧城区等区域的房屋情况复杂,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并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生土地性质的演变,单纯适用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无法解决。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谢瑞青律师就承办了一起因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被认定违法的案子,最终帮助委托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马某在温州市某区合法拥有一套房屋。2020年9月,当地街道办、区执法局以该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制拆除。房屋被强拆后,马某觉得十分委屈,因为自己的房屋在建设时已经获得了有关部门的认可,于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定确认街道办、某区执法局将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就在马某以为事情告一段落时,2023年3月,某区执法局又对其房屋进行了立案调查。 两个月后,执法局对马某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事先告知书》。马某收到后当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然而申辩理由并没有被采纳。几天后,执法局对马某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刚送走一个违法强拆,又来一个违法认定,万般无奈的马某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谢瑞青律师,希望他能帮自己讨个公道。
维权过程
在研判案件后,谢律师认为,区执法局做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明显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侵犯了马某的合法权益。于是,在谢律师的帮助下,马某向法院提起行政确认之诉,请求法院撤销被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
在诉讼的压力下,当地执法局自行作出《关于撤销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的决定》并送达,以被诉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问题为由,撤销了被诉决定。为防止有关部门出尔反尔,在谢律师的建议下,马某还是决定将诉讼进行到底。
法庭上,被告区执法局辩称,一、鹿城区执法局具有作出被诉决定书的法定职权。 二、鹿城区执法局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正确。三、鹿城区执法局作出被诉决定程序合法。综上所述,马某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马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执法局主张的“涉案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谢律师则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她认为,本案中,区执法局经调查后作出的被诉认定决定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判定涉案房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但是,区执法局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在建设时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且根据区执法局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该地块仍为居住用地。综上所述,执法局做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明显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形。
法院裁判
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区执法局作出被诉决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鉴于执法局已自行撤销被诉决定,故本院确认被诉决定违法。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 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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