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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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新规出炉,乡镇街道能直接限期拆除吗?
以往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性质有颇多争论,但随着《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先后修订和此番《办法》的更新,这一争论已有了明确的答案——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属于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对《行政处罚法》法定处罚种类的进一步明确。

征地拆迁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管辖法院有误时,受诉法院应向当事人进行释明,由当事人进行改正,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会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带有一定的惩戒性,对违反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减损权益或增加义务。

影响防洪建筑究竟怎么拆?
《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025有哪些最新用地政策?
2024年2月21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36号),对先行用地做出一些调整。

拆迁13年,安置房仍不见踪影,老百姓:这事儿没人管了?
棚改后,承诺的补偿与安置房迟迟不见踪影的案例屡见不鲜。我们遇到过山东某地农村的一位当事人,他都拆迁了13年,但是直到现在还没看到安置房的影子,问他补偿协议有吗?他说“村委当年根本没给我们,签完字就拿走了”。

被拆迁人拿不出充足的证据证明是谁强拆了,是不是维权就陷入了一个死局呢?
通俗的来说,被拆迁人的房屋已经划入征收范围内了,遭遇了强拆,我没有办法证明是你拆的,但你需要证明不是你强拆的,是别人拆的。证明不了,就需要承担无法举证的责任。

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区改造在补偿上有区别吗?
同样是被征收,采取的征收名目若不一样,将可能导致征收的程序、特别是补偿标准具有完全不一样的结果。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坤、王威律师就跟大家具体讨论一下棚户区改造和旧城区改造的区别,以便大家更好地应对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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