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如果不同意会怎么样?
土地征收如果不同意会怎么样?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把集体土地征归国有的行为。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也就是说,出于公共利益的合法征地,我们是无权拒绝的。但如果是违法的征收,我们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一、合法征收不能拒绝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部门是可以征收老百姓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因此,在征收中,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依规进行,依照法定的征收原则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以下情况可以说“不”
1、不公告重要文件
征地当中,农民的知情权需应得到充分保障。一些重要的征地文件必须公告,比如:预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等。
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审查,如果没有,那么就是违法征收,给的补偿也基本达不到合理水平,请直接拒绝被征收,最好联系律师介入,最大化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未批先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对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进行征收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现实中,许多地方经常对耕地化整为零、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以及出台地方法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等。
3、以租代征规避审批
以租代征是绕开征地审批和计划控制障碍的“高招”。相关部门以租赁的形式占用、使用集体土地,而这种租赁合同的特点就是租赁期限往往约定为“永久使用”“永久租赁”等,而且租赁费用一次性交付。所以当大家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很有可能会损失很大。
4、补偿不符合法定原则
关于征地补偿重要的法定原则有两条。
一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条原则可以用来判断对方给的补偿是否合理。
二是先补偿后征收,同时尊重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地行为是政府行为,如果征地的手续合法,补偿款发放及时合理,被征收人不应该拒绝,应自觉履行配合交回土地。如果征收没有经过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或者征用目的、范围、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按时支付补偿费用,或者补偿费过低或不合理,你都有权拒绝交付土地,并可以向上级政府或人民法院投诉或起诉,要求其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侵犯到农民个人土地财产权利的,农民朋友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和损害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