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有什么区别?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征收拆迁中,有很多被征收人很容易将这两个决定混淆,觉得这两个长得很像,就以为是一样的。实际上这两个名词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是征收决定,还是征收补偿决定,都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分别指什么,又有什么区别?
1、什么是征收决定
征收决定,又称为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2、什么是征收补偿决定
是指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公民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经过协商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评结果等,针对被征收人如何补偿、安置以及限期搬迁问题作出行政决定。
3、两者的区别
相同: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都是针对城市房屋征收作出的,被征收人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都属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与征收有关的事项做出的单方行为,并具有可诉性;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作出的目的都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
不同: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针对房屋的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或是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意味着房屋已经迈入被强拆的大门,如果既不复议或诉讼,也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那么就有面临被司法强拆的风险。
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都是可诉的,他们的内容和作用对被征收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此外,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一定要重视起来,及时提起法律程序,比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忽视了该文件,超过了法定期限,那么房子很可能就会被合法强拆了。征收过程中的每个阶段、每份文件都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被征收人都应当重视,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及时咨询在明网律师,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