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条件是什么?
一、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条件是什么
何种情形下原劳动合同将被视为自动续期
关于劳动合同自动续期的问题,需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首先是当劳动合同正式结束后,劳动者仍然持续为原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而相应的企业并没有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其次,如果双方能够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共识,也可以实现自动续约;
最后,对于那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来说,如果他们未能在离职前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被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被怀疑患有职业病,那么同样无法实现自动续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需满足什么条件
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二是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若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则不视为自动延续;三是劳动者有继续提供劳动的实际行为,如正常出勤、履行工作职责等。若满足这些条件,劳动关系将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存续,直至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情形。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
三、视为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恢复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法定可恢复情形,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等。其次,劳动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再者,双方应就恢复劳动关系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若认定符合恢复条件,会判决恢复劳动关系。但需注意,恢复劳动关系后,双方应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满足以下情况时,原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期:合同结束后,劳动者继续为原单位工作且单位无异议;双方同意续签;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完成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诊断/观察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