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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认定违建要挟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

179 观看 2024-06-19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棚改区或农村有大量的“违章建筑”,这些建筑虽无合法产权证明,但确确实实满足了老百姓居住的需要。为完成拆迁任务,一些地方政府对待这些建筑往往会采取“以拆违代拆迁”的方式逼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柯琼蕊律师就代理了一起类似的案子。委托人魏女士580余平米的房屋因没有合法产权证明遭到政府部门的“逼拆”。无奈之下,魏女士不得不求助“为民发声”的柯律师。最终,柯律师不负众望,帮助委托人争取到了300万补偿款。

  一、案情简介

  魏女士有两处房子,一处是宅基地500平米,合法拥有产权证明。另一处是向村委拿的地,建有580平米的房子,用来开医疗站。由于种种原因,该医疗站并未取得相关产权证明。因政府征收项目,魏女士的宅基地和医疗站均被纳入征收范围。

  征地过程中,魏女士渐渐发现事情有些不太对劲,征地公告查不到不说,就连安置补偿方案都没有公示。好在,当地政府一直在与当地拆迁户商议安置补偿协议,魏女士也就没太在意程序上的问题。

  可是,当当地拆迁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和魏女士商议安置补偿协议时,事情有些不对劲了,他们给魏女士开出了远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补偿款。并威胁魏女士,”如果不同意,医疗站就走‘违建认定’“。但事情发生后,魏女士并没有选择忍气吞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多方比较下,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柯琼蕊,为其维权。

  二、维权纪要

  得知魏女士已找律师后,为了逼迁,2023年3月8日,当地卫健局向魏女士下发了《关于某卫生室有关问题的通知》,向其作出”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经过柯律师律师提出异议及申辩后,该行政处罚被撤销。14日,委托人又收到了某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无证房屋。

  接到相关通知后,柯律师马上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得知,不存在任何征收项目,没有征收文件,包括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通都没有,更没有省政府的征地批文。也即当地在没有任何法定征收程序的背景下,妄想通过胁迫委托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拆违代替征拆“。上述行为,取代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征收程序和实体规定,该行政行为明显违法。

  拿到这些信息后,柯律师心里有了计划,她认为,本案并非一定要和相关部门对簿公堂,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抱着这样的想法,柯律师申请并参与了听证,想看看双方是否有协商结案的可能。

  三、最终结果

  听证结束后,经过多次谈判协商,政府最终同意支付三百万元补偿款,另再安置同等面积的安置房,本案以双方达成协议而和解结案,现补偿款已经发放到位。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魏女士与政府的补偿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政府为其提供安置房,经柯律师全力协商,镇政府同意在300万补偿款之外再给魏女士提供安置房,以满足其日常居住的需要。

  四、在明提示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房屋征收过程中,任何政府部门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手段逼迫行政相对人搬迁。面对拆迁部门的逼签手段,要沉得住气,不轻易掉进他为你“量身定做”的陷阱里,保留好证据,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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