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同意就能拆?程序瑕疵细微处,在明律师稳翻盘。法院: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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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公示了,村民代表也已经签字通过,你多次拒不服从拆迁,是危害整个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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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山东省某县的黄某所在村被划入该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计划。该村及其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联合发布了搬迁改造安置的补偿方案,这一方案也在村委会及政府部门张贴公示。面对这一决定,村民黄某坚决不同意搬迁,不愿意轻易离开。催告声此起彼伏,街道办事处多次找上门,希望说服黄某接受搬迁。2023年6月,街道办事处最终失去了耐心,竟组织有关单位强制拆除了黄某的房屋,屋内物品也因拆迁被毁损在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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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维权
面对强拆队伍和破碎的房屋,黄某愤怒之下立刻报警留证,并决定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了解咨询,黄某决定寻求在明律师事务所徐会元律师和徐谦律师的帮助,两位主办律师具有极其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经验,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黄某协助收集了证据。经过对现有证据抽丝剥茧的分析,徐会元律师迅速拟定了诉讼思路,肯定地答复给当事人,“虽然街道办已经张贴公告过补偿方案,取得了村民代表的签名,但强拆依然不符合法律程序,这个案子一定是街道办违法了。”这一回复极大地安慰了当事人黄某焦虑的心情,随后便配合律师提交证据,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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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庭争锋
法庭上,我方律师一针见血地提出,在拆迁过程中,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实施行政拆除,街道办甚至直接强拆,主体及程序均不合法。面对我方律师的质问,街道办依然辩称,该房屋已经被列入了山东省202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而绝大多数村民都同意棚户区改造,仅极少数村民未交房,影响了项目的建设和村集体利益。
同时,街道办出具了该村拆迁代表同意补偿实施方案及补充细则签名表作为证据。我方律师迅速反驳,签字表与本案无关,仅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村代表的同意不能证明强拆行为的合法性。法院依据了以下两个法律法规论证了街道办强拆行为的违法性。
1.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征地补偿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腾退交付土地。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的,由市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规定明确说明,一是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二是由市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乡镇政府仅仅按照上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征收土地的相关工作,而并不负责其具体实施。最终,法庭采纳了我方律师的意见,判决街道办的拆迁行为违法,我方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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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明提示
本案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拆迁行为中,即使行政机关履行了公示、催告等程序,也取得多数人的同意,只要出现主体和程序瑕疵,就是无可辩驳的违法行为。面对强拆时,行政相对人可以报警以留存现场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在收集的证据材料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违法线索,从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