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子真的要被强制拆违吗?
很多被征收人朋友在咨询拆迁律师时,提到自己遇到了同一种情况:房子被拆迁方说是违建,不但没有补偿,还要被限期强行拆除。被征收人朋友问,自己的房子真的是违建吗?真的会被当作违建无偿拆除吗?
拆迁律师今天就教大家一个“五步验证法”。大家如果想要确定自己的房子究竟是不是被依法拆违,可以从这五个程序入手,初步判断拆违的合法性问题。
1、第一步,违建认定前有没有经过调查,相关部门有没有给你说话的机会。
如果要从专业的理论角度,来解释违建的整个查处程序,其实说起来有些复杂。在这里我们先不深究,先仅说查违的程序和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
在相关部门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之前,要先经过立案和调查认定程序。
在这个阶段,工作人员要发一份书面的通知给当事人,告诉当事人自己为什么会作出这个限期拆违的决定,有哪些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这是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与此同时,行政部门还要告诉当事人,咱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救济权利。
举个例子:如果有关部门认定老张的房子是违法建设,就要先立案调查。经过实地调查后,如果行政机关结合法律规定,确实认为老张的房子是违建,那就要写一份书面的通知给老张,告诉老张他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了,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哪些,然后告诉老张,你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里申请听证,拿出依据来证明你的房子不是违建。
2、第二步,作出书面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告诉当事人你可以维权。
经过调查认定程序后,如果行政机关认为房子确实是违建,就要作出一份书面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送到当事人的手里,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同时告诉当事人,如果你不服该这个限拆决定,不想拆房子,你就自己启动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维权,提出你的异议。
3、第三步,当事人自己不拆房子,不能直接强拆,要发催告通知。
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自己拆除违建后,如果当事人自己不拆房子,那行政机关肯定就要考虑下一步工作,考虑是不是要直接拆除违建。但是行政机关是不能突然闯进当事人家里拆房子的,而是要先通知当事人:你如果自己再不拆房子,按我就要来拆除违建了。
这时候,相关部门要发一份书面的催告文书给当事人,既是催促相关人员自己拆除违建,也是给当事人依法维权再次提个醒。如果违建的拥有者对强行拆房有意见,这时候就要主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异议权了。如果当事人说得有理有据,行政机关应该听取并采纳当事人提出的可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换句话说,就是可能会考虑不拆当事人的房子。
4、第四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准备正式启动强拆工作。
限拆决定送到当事人手里了,当事人自己不愿意拆房子,又不启动复议或者诉讼等法律救济程序,收到催告通知后又没说出个一二三来。在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正式准备启动强拆工作。
这份强制执行决定要送达到当事人手里,还要在法律规定的区域内张贴公告,宣告相关的建筑建设是违建,相关部门要依法强行拆除了。
5、第五步,拆除违建。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被征收人朋友们也都知道,法律讲的是证据和依据。如果执法机关按照以上的四步重要法定程序走完了所有流程,咱们却还除了口头说自己的房子不是违建、不同意拆除之外,仍旧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执法机关就可以依法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了。
但是大家要注意了,强制拆除违建时,咱们作为权利人有权知悉强拆的时间,到场参与。并且拆除违建之后剩余的材料等其他财产,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应该归还给当事人。
以上一系列的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拆迁律师提到的这些通知文书,都必须送到当事人手里。并且细心的朋友们可能已经发现了,每一道程序的相关文书,都必须载明当事人享有的法律救济权利,以及启动法律程序的期限。
保证当事人知道违建的查处,以及自己享有的法律救济权利,是拆违程序合法的必要组成部分。如果相关行政机关不告诉咱们这些情况,又不告诉当事人咱们有依法维权的权利,那这个拆违程序就是违法的。遇到违法拆违的当事人就要注意了,自己的房子到底是被查处的违建,还是被找理由拆除的合法建筑。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也有很多被征收人朋友遇到过程序存在很多违法漏洞的拆违。遇到这些情况时,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积极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必要时还可以咨询并委托在明网专业拆迁律师帮助咱们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