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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粮间作”把农民给种“进去”了?原来林地上也不准种粮!

185 观看 2024-09-28
日前,多家媒体关注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农民“林间种植”的谷子未收获即被迫自行铲除的新闻。9月21日,县政府针对舆情作了回应,明确强调涉案农户系在明知当地已出台新政策严格禁止“林粮间作”的情况下仍为经济利益种植谷子等农作物,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不存在“被迫铲除”的情形。
那么,“林间种植”真的会有如此巨大的法律风险吗?究竟什么能种什么不能种呢?通辽市出台的新政策中又有着怎样的明文规定呢?

普法:耕地上不能种树,林地上也不准种粮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现行《刑法》第342条是这么说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非法占用”与否关键看“是否改变被占土地用途”。咱农民朋友们比较敏感的耕地上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就是典型的“改变土地用途”,而这一道理反过来也成立——森林同样不允许种粮,种了也算改变土地用途。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种植农作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据此可知,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广大农民朋友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不得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底线意识”,避免耕作行为把自己种“进去”了,那才真叫做得不偿失。


新规:“林间种植”中的“林粮间作”已被叫停


“林间种植”即利用成行成排的森林间空隙从事农业种植的行为,其基本要求就是坚持“生态优先”,不得影响和破坏森林的成长和存续。

那么报道中农民利用林地种谷子的做法在2024年的今天是否被允许呢?当地县政府在通报中提及的2024年3月发布的“12号文”给了我们答案。

通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湿资源保护严格规范林间种植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1. 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模式,原则上只允许开展“林药”“林草”“林菌”“林菜”“林间育树苗”等复合经营模式,种植品种原则上应选择多年生经济作物。

2. 严禁种植任何粮油作物,包括豆类、谷类等。

3. 严禁种植易造成水土流失、风蚀沙化的经济作物,如:花生、西瓜等。

4. 严禁种植影响树木通风采光的高秆作物,如:青贮作物、向日葵等。

5. 严禁种植需深翻深耕,破坏林地和林木根系的经济作物。

6. 严禁种植有损生态环境安全的有害物种。

据此,“林粮间作”模式已被叫停。利用林地搭棚种蘑菇尚且可以,但像报道中那样种谷子已不再得到新政策许可。

那么具体到本案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国家层面对当地的“林下经济发展”又给出了怎样的指南呢?在明律师专门查询了2021年11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其中可见如下内容:



结合这一《指南》中对林下经济发展模式的规定可知,“林下种植”中并不包括“林粮间作”,即粮食作物并未出现在该份指南中,不在政策鼓励支持的种植范围内。而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究竟适合在林下种什么,《指南》中是给出了明确答案的。

笔者需要强调的是,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这份《指南》中我们不难发现,“林粮间作”在任何地区都是不被鼓励的。这或许是因为粮食作物种植会涉及对耕作层的“深翻深耕”,可能对森林的根系造成破坏,甚至影响到森林自身的生态防护作用。

故此,咱农民朋友们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不在耕地上种树,也不在林地上种粮。自己租赁的土地到底是哪种性质的地,必须先弄清楚再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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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有话要说



在明律师最后要结合本案说明的是,本案中的一个重要情节是当地确曾于2021年出台过允许在“万里大造林”案件涉及的林间从事矮杆豆类农作物种植的文件。但该份文件显然与2021年11月的《发展指南》不完全吻合,这才导致当地于2023年开始出台新政策全面叫停“林粮间作”模式。

那么,涉案农户是否如通报中所称在明知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为图一己私利“隐蔽撒种”甚至“强行间种”?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告知不到位,是否应对租赁农户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农户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终又能否成立?这都需要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进一步详细审查和更多事实层面细节的披露。

不过在明律师还是要奉劝广大农民,一定要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种植并不意味着咱可以随意占地耕种。耕地上绝不能再种树,林地上也绝不能继续种粮,种了的都要面临陆续整改,这才是2024年咱必须正视的现实。(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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