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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号文件重磅发布:农民将迎7方面“深化改革”重大利好!

179 观看 2025-02-25

2025年2月23日傍晚,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的消息迅速刷屏,登上了各大热搜的榜首。那么,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的1号文件究竟有哪些政策亮点和全新的“深化改革”举措呢?新形势下的“乡村全面振兴”将在2025年有怎样的具体动作和体现呢?哪些提法与咱农民朋友们的土地和房屋息息相关呢?

本文,在明律师就第一时间为大家做一番浅显易懂的梳理,希望对大家准确、客观理解把握政策有所助益。


“稳中求进”和“守正创新”

在明律师首先要开门见山指出的是,2025年的中央1号文件的总基调仍是“稳中求进”和“守正创新”,既如此其中就不会有此前一些网络自媒体所预测的过于激进、颠覆性的改革举措。

通览全文可知,《意见》与此前发布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一脉相承,是对2025年当年“三农”领域工作的具体部署,一些人此前的揣测明显缺乏依据,在《意见》中也找不到丝毫的苗头。


《意见》中的以下要点事关咱农民兄弟的土地和房屋,大家不可不知:

1. 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这一表述显然与此前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新八不准”通知保持一致,突出强调对耕地的保护和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整治打击。再怎么“先立后破”,也不容许把违法占地尤其是侵占耕地行为“立”起来。

请大家牢记,“没房住”“不够住”绝不是乱占耕地建房的借口。2025年对新增违法占地仍将保持零容忍态势,怎么建的得怎么给拆回去,绝无例外。


2. 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


这一表述意在对“非农化”和“非粮化”两种性质、程度不同的土地违法情形作出区分处置,对“简单化”“一刀切”的拔树填塘等行为说不。

“非农化”即彻底改变农用地的土地用途,是最为严重的一类土地违法情形,只能严惩不贷;而“非粮化”则只是将原本的耕地、林地等改种其他农作物,并没有破坏耕作层,违法后果相对较轻。

那么对于后者,显然应当“柔性”执法,给出必要的整改期限,而不是动辄“一砍了之”,给农户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


3. 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即此前文件中所提及的“小田并大田”“耕地下山,林地上山”等,涉及承包地“大稳定、小调整”中的“小调整”内容。

农民朋友们请记住,所有的“综合整治”都必须基于农户和村集体的同意,不得搞“强制调地”或者变相强制。


4. 健全农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农村……自建房等领域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排查整治。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在2025年仍是持续性工作,利用“无证”的自建房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农民朋友还是要重视起来,尽早补办证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自己的房屋不被行政处罚甚至限期拆除。

5.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扩大整省试点范围,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保持稳定。健全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不得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这里告诉我们两件事:一是农村承包地下一个30年仍然以“不变”为原则,30年前未分得土地的农户大概率仍无法新分得土地。而对既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证”“无合同”或者四至范围存在纠纷等管理漏洞,则迎来了难得的填补契机。农民可切勿继续让自己的土地“诸证皆无”了。

二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鼓励,但不得强制推行。就愿意自己种的,应当被允许。但各种闲置、撂荒行为恐将得到整治。


6. 扎实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


此即舆论普遍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但坦率说1号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明显趋于稳妥谨慎,较此前多年的提法并无太大的突破,尤其是并未出现一些自媒体炒作的“重大突破”,此前在个别地区试点过的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跨镇街拍卖和与城镇户籍居民合作建房等做法,均未得到明确的认可。

这里真正值得重视的反倒是“两个不允许”,再一次彻底掐断了城镇居民“进村”购置房屋土地的念想。现存的此种情形也无法实现确权登记颁证。农民和投资者万不可继续触碰政策底线,搞“买别墅”这一套了。


7.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就“城乡融合”和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而言,“依法维护”很关键,但究竟如何“自愿有偿退出”更不容回避。就利益分配和人的倾向性,想“两头占着”是困难的。如何确保在“自愿有偿退出”中避免“被自愿”的出现,以更为合理的“有偿”去解决问题,这或许是《意见》给农民进城落户提出的重要课题。


| 在明律师有话说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202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并未直接提及“城中村改造”“拆旧建新”等涉及征收拆迁的内容,但绝不意味着征收拆迁会减少或者淡出。农民朋友仍需对可能到来的重大建设项目征地、“合村并居”“危旧房改造”等予以重视,一旦面临拆迁腾退补偿或因此引发的违建纠纷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新的一年里种好地,守好房,共同努力迎接乡村全面振兴逐步变为现实。(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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