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拆迁户又“一夜暴富”了?做梦可以,不能当真!
10月15日以来,四川省成都市的拆迁浪潮突然席卷全网,“拆迁暴富”终于轮到咱成都人民了!一户拿到900多万补偿款的有之,砍下17套安置房的有之,众多成都IP网友的“亲身经历”让人惊羡不已。可惜,16日晚间成都市住建局回应称这些说法“全是谣言,没有一个是真的”,一下子给刚刚头脑发热的吃瓜群众泼了一盆冷水,尚不清楚成都房地产企业的股票还能不能接着涨了。
要点一: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拆,只能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县级政府主导并负责补偿,不是开发商做的生意,不可能出现2011年以前那种个别开发商为了拿地“一掷千金”砸出巨额补偿的故事来。
说白了,政府征收只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譬如修地铁修公路,或者老旧小区的拆旧建新。这种项目就不可能在法定的标准之外去支付额外的补偿利益给你,否则就会有人坐牢。
590号令所确定的城市房屋补偿标准可概括为“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严格依法评估后才能得出的。既然是“市场价格”,那就不会有赔本生意的出现,拆你1套房怎么可能补偿你17套房?拆17还17才是正常的。
至于900多万元的货币补偿那也悬。成都市目前最贵的商品房大概4万元/平方米,那得是20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屋才能拿到这个数。绝大多数成都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肯定是估不出这个价格来的。
要点二:
我们再来看看成都市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这里面可就包含了大家今年比较关心的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了。
在明律师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城中村的房屋征拆,固然存在开发商先期介入的博弈空间,但就此前一段时间的房地产市场寒潮期而言,开发商不可能在此时不计成本地大规模拿地。“1:17”绝无可能,900多万元的货币补偿搁在集体土地上也不现实。
每人不低于35平方米的安置房,那要多少人才能凑够17套房的安置面积呢?显然,在有明确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情形下,高额补偿安置完全没有存在的空间,除去人们的想象之外。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旦被拖入政府入场的征收阶段中,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同样只能由县级政府依法作出,不存在“畸高”补偿的可能性。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适度调整是可能的,但不可能产生“暴富”的效果。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我们强调成都市“拆迁暴富”是个“成都梦”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具体的被征收人在认为补偿安置偏低时依法救济权利。偏低和畸高不在一个讨论维度上,大家不要因此而对补偿安置纠纷的实质性解决丧失信心和希望。
总体而言,这次的新闻恰恰说明成都市的房地产市场是相对活跃的,属于咱老百姓的机会是相对较大的。一旦遇上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大家伙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敢于争取自己应得的征收补偿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