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讲政策
VIDEOS
最高法:股东矛盾无法协商且都不愿或无法退出,强制解散公司是唯一解决途径
166 观看
2023-12-08
裁判主旨:1、有限责任公司系具有自主决策和行为能力的组织体,虽然公司会由于内部成员间的对抗而出现机制失灵、无法运转,公司决策和管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而陷入僵局,但是基于公司永久存续性的特征,国家公权力对于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主张必须秉持谨慎态度。当股东之间的冲突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谅解,任何一方都不愿或无法退出公司时,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制解散公司就成为唯一解决公司僵局的措施。
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董某某。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长春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荟冠投资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如何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好律所?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年宇令
在明律师事务所
“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又再婚怎么办
”
尹虎
在明律师事务所
“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填写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