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会被执行的12类被执行人财产!
在司法执行进程中,并非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均可被强制执行。这一规定旨在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与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基于特殊法律规定及现实状况的考量。以下为几种常见的不能被执行或执行受到限制的财产类别:
基于基本生活保障不可执行的财产
生活必需物品及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备物品,不得被执行。例如,一个家庭仅有的一套普通居住家具,即便被执行人身负债务,也不会被强制处置。同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同样不可执行,若当地设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依照该标准进行确定。
义务教育物品:为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诸如书籍、学习用具等,不得用于执行。举例来说,孩子上学必备的电脑、书包等,法院不会对其实施查封、扣押等操作。
医疗相关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因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不可执行。像残疾人的轮椅、盲人的导盲杖等,对于他们的正常生活至关重要,法院会予以保护。
基于特殊财产性质不可执行的财产
特定保险:若被执行人购买的是短期意外险这类不具备现金价值的保险,由于其不具有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价值,故而无法执行。
未实缴的公司股权:当被执行人名下持有公司股权,且该公司为小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时,其股权往往价值有限。法院通常仅会对其进行冻结,而不会启动拍卖程序。例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小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公司既无实际资产,也无营收,此时其股权便无实际价值可供执行。
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此类财产具有极高的个人价值与创新性,受法律保护。法院不得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如作家尚未发表的手稿。
基于特殊法律规定不可执行的财产 党费、工会经费: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专门用于党组织活动,并非企业的责任财产,法院不得对其进行冻结或划拨。工会经费则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与分配,不得在此账户进行费用开支、挪用或转移资金,同样不得执行。 救灾、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明确专用于抗震救灾的资金和物资,以及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以此保障特殊时期的紧急需求。 国库库款: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支,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归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动用,不得对其执行。 基于执行困难或不合理不可执行的财产 难以实际控制的财产: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但车辆下落不明,法院因未实际扣押,便无法对其进行处置。这是因为无法实际控制车辆,就难以开展拍卖等执行手段。 存在复杂权利关系的房产:当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存在大额银行抵押权,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又是唯一住房时,若拍卖后申请执行人难以获得实质性收益,法院通常仅会对其进行查封,而不会启动拍卖程序。 价值与债务不匹配的房产:若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价值高昂,但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金额较小,从比例及合理性角度出发,法院可能不会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因为这不符合执行的效益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