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提交证据,究竟该如何考量需与不需?
在法律的战场——法庭上,有句耳熟能详的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的关键作用不言而喻,它承载着证明诉讼请求对应事实的使命。然而,证据所“呈现的事实”与诉讼请求的“对应事实”有时并不完全契合,可能存在呈现事实过多、有出入甚至自相矛盾的情况。因此,在提交证据前,必须深思熟虑,仔细权衡这份证据是否要提交,是否会产生负面作用。
以下从几个重要方面展开探讨:
1、证据之间是否重复、矛盾,是否会致使证据材料冗杂
从理论层面来讲,各个证据应指向不同的核心事实。若不同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大体相同,仅存在部分重叠,可将其归为一组证据,并在组内细分子证据,如“证据1-1”“证据1-2”等。但若子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几乎完全一致,缺乏差异化内容,就会陷入重复举证的困境,使得证据清单不断拉长,阻碍对核心观点的简洁有力论述。这通常是打官司新手易犯的错误,根源在于对证据能证明的事实缺乏清晰的整体认知。
例如,原告为证明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了报告成果,准备了两份证据:A 证据是发给对方官方邮箱的邮件,但对方未回复;B 证据是通过微信群发布的工作成果,且对方工作人员有回复沟通。A 证据和 B 证据都能证明原告提供了成果,但二者各有优劣。A 证据通过官方渠道发出,能证明已向对方公司提交,但因对方未回复,存在对方辩称未收到的可能性;B 证据虽是工作人员回复,能证明对方收到,但对方可能对工作人员身份提出质疑,如已离职或假冒身份等。此时,A、B 证据具有证明的差异化作用,宜一并提交,相互补充说明,才能更完整、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
2、证据是否可能被对方利用,成为自己诉讼的“绊脚石”
在法庭对抗中,我们不仅要关注自身如何主张和证明,还需预判对方可能的答辩反驳及证据提交。这犹如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司机,开车时需顾及各个方向,才能确保行车安全。因此,提交证据前,需审视证据呈现的事实是否会被对方利用。一旦存在被利用的风险,自己是否备有足够的反驳证据。在排除重大诉讼风险后,方可确定提交该证据。
比如,为证明向对方转过钱,可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对方出具的收款收据等证据。若转账笔数众多,还可提供银行流水。银行转账凭证和收款收据相对清晰单一,风险较小;而银行流水则需谨慎考虑,因其可能包含其他收付记录,如对方转给本方的款项。若本方以原告身份起诉要求返还借款,对方可能利用这些转款记录主张已还款或部分还款,给本方诉讼带来麻烦。若本方不能证明这些转款实际是支付货款等其他款项,就可能陷入被动局面。
3、证据是否会影响整体诉讼策略,是否可能造成诉讼之外的损害
简单来说,就是证据中是否包含不愿意让对方知晓的信息,或者可能被对方非法利用、拿来还击报复的信息。例如,涉及个人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或公司的价格体系、客户资料、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内容的证据。在不影响案件整体诉讼主张和证明的情况下,能不提交则尽量不提交。若不得不提交,可考虑作为“保密证据”提交。通常,将证据分为保密证据和非保密证据两份,分别制作证据目录,提交时要求对方可以查看和质证保密证据,但不得保留副本。
除此之外,还需考虑证据是否可能被对方利用提起反诉,或作为策略性的另案起诉依据。在现实中,部分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具有试探性,旨在套取本方掌握的证据材料。
总而言之,决定是否提交证据时,不能仅依据其能证明的内容来判断,而应具备全局观。以上所提及的三个方向要点,仅为参考,并非全部。文中所举例子,旨在帮助理解和说明问题,供各位在面对证据提交抉择时参考,以更明智地应对诉讼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