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的荒地遇到征收有补偿吗?
农民的大部分收入都来自于土地,所以农村的很多农民除了耕种自己的承包土地以外,还会开垦一些荒地种植农作物,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当这些辛苦开垦出来的荒地征收,能否拿到补偿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提出另一个问题:在开四荒地之前,有没有签土地承包合同?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影响到土地补偿费的归属。
第一种情况:四荒地的开荒经营者已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取得四荒地的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在这种情况下,四荒地的使用权归承包者所有,其承包行为合法应受保护。在其所承包的四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第二种情况:未与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未依法取得使用权和任何承包经营证书,仅为自行开垦的。
虽然现实中在农村形成一种惯例,即谁开荒,谁就直接去耕种经营,但这在实际上并不被法律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四荒地”确实是由开荒农户经营维护,但由于没有有效的权属证件,依法不予认可。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实际判例的分析总结,这类四荒地被征收时,在性质上仍旧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与开荒农户在法律上并无直接关系,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荒户能够获得的一般只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土地并不是想开垦就能开垦的,我国的土地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个人或单位才可以进行开垦,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政府批准后可以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所以说在一定情况下收回土地是应当予以相应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