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没有“红本本”?安置补偿还有你的份吗?
征地拆迁没有“红本本”?安置补偿还有你的份吗?
今天,拆迁律师就来给大家说说这个“红本本”(现在也有部分是“绿本本”或其他颜色)。
面临征地拆迁、面临房屋和土地的关系验证,我们依旧需要有“证”。但大家却不是那么了解这些“证”,接下来拆迁律师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网友留言:
“前段时间,许多村里都贴出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换发的公示公告,我们用不用也换证?”
“前几天,我看到别人盖房分地办理完之后都拿了好几个本本,问他她自己都弄不清啥本是啥本,这些东西有用么?”
“我们村的土地证已经公示完了,大家马上就能领到新证了。”
没证不可怕,我们可以办理,但是你如果不懂可就太恐怖了。
今天拆迁律师就给大家普及一下咱们常见的6种证,看看他们究竟都有什么用,帮助大家为征地拆迁打好补偿基础:
1、第一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有了这个证,农民才能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占有土地的法律凭证,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范围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而且在颁证后,土地流转出去就有了凭证,拿着这个“红本本”还可以去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缓解融资难题。
2、第二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是农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发给个人或者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其他组织,使用人不是所有者,仅有使用权。
注意:请记住,这个证是使用权的证明!征地拆迁的时候,这个证事关重大,有了它就相当于在协商或者领取补偿的时候有了一个主体资格身份。
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对于地上建造房屋来说,拆迁律师可以在被征收人手里见到的大多数是宅基地证而非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也是属于土地使用权证的一种。
宅基地证也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大家手里有宅基地证也一定要保管好。
3、第三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这个证是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需要,或因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必须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才行。
如果大家遇到了征收方以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需要而征地拆迁的,我们就可以在申请信息公开的时候查看其是否拥有此证,如没有或者还在办理的过程中,那征收就属于违法行为。
4、第四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此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者来说,手里拿的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当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功能,都可以作为自己对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来索取合理的安置补偿款。
5、第五证:房屋所有权证。
区别于土地,房屋我们拥有的是所有权,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都应当有载明信息的房屋所有权证。
在集体土地上,只要大家合法获得宅基地后依法建造农村房屋都是可以领取房屋产权证的。这个证的获得代表大家将依法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不会因户口的变更而灭失。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
6、第六证:林权证。
林权证犹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样,是权利所有人享受权利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法律给予林权权利人应该享有的法律保护。
在有对林地征收的情况下,如果大家手中拥有林权证则事半功倍,对于合理安置补偿的索取也更加有底气。
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种“证”种类有很多,只有弄清它们的作用,自己才不至于处于被动局面。如果你的手里还没有这些证,那还不快行动取“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