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难一致,征地纠纷必须“两败俱伤”?
补偿协议难一致,征地纠纷必须“两败俱伤”?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被提上日程。实践中,城中村改造一般适用半市场式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效率高,回报快,但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尤其是对“钉子户”的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政府部门的公共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聂荣律师团队就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子,行政相对人因未能与当地政府部门就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当起了“钉子户”,拒绝配合政府部门的征地工作,政府部门也无可奈何。好在,聂荣律师和李甜律师介入后,成功帮助双方争取到了多次协商机会,在律师的指导下,政府部门和委托人成功终就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实现了“双赢”。之后,委托人和政府部门分别给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聂荣律师和李甜律师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
- 当事人赠送的锦旗 -
一、案件事实
刘先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区合法拥有一处520平米的房屋,并合法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2022年底,当地政府部门启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刘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23年年初,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刘先生家房屋进行测量了评估,并将评估表交给刘先生,刘先生认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测量评估的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因此没有在评估表上签字。
2023年9月,由当地政府部门临时组建的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与刘先生就安置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项目存在遗漏,刘先生未能与拆迁指挥部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为降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风险,并获得合理补偿,刘先生尽快联系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向在征地拆迁领域耕耘了十余年的聂荣律师团队寻求帮助。聂荣律师和李甜律师接受刘先生委托后,深入分析了案件材料,最终凭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该案取得“双赢”的结果。
二、办案过程
1.争议焦点
聂荣律师和李甜律师均认为,委托人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虽然处于白热化阶段,但本案还有可以协商的空间。因此,关键在于如何让政府部门坐下来重新与刘先生协商安置补偿事宜,并寻找有利于我方委托人的证据。
2.律师办案
(1)为促使双方坐下来重新协商,律师团队向政府部门发送了律师沟通函,希望能为委托人和政府部门创造协商解决纠纷的机会。同时也不断疏导刘先生的心情,了解刘先生对安置补偿的预期,尽力帮助刘先生提高补偿份额。
(2)在向政府部门发送律师沟通函的同时,律师团队也针对征收过程中所涉及的征收文件提起信息公开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不打没有准备的仗,搜集所有对委托人有力的证据材料。
(3)为进一步给政府部门施压,律师团队针对调取的征收决定等多个文件提起诉讼,以在谈判博弈中获得优势。
(4)通过多次的发函,委托人与政府部门重新回到了谈判桌上,但毕竟谈判是双方力量的博弈,经过了两个月的时间,三次磋商中律师团队的据理力争,双方终于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3.案件结果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2023年12月1日,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中载明:补偿行政相对人刘先生包括房屋补偿款、搬家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奖金等,共计700余万元款项,同时要求刘先生于2023年2月8 日搬迁完毕,将空房移交政府部门,并约定: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给付乙方补偿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每日按征收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
三、在明提示
本案中,聂荣律师和李甜律师凭借着过硬的职业素养,敏锐察觉到政府部门与相对人朱先生之间尚有协商解决纠纷的可能,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向双方阐明利害,最终促成了征地纠纷的和平化解,得到了刘先生和政府部门的认可和赞扬。最终,刘先生和政府部门分别向聂荣律师和李甜律师赠送了锦旗以示感谢。
不止本案,在政府部门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钉子户”的存在往往效直接影响着地块的收尾快慢,进而影响着土地出让的效率和政府部门财政资金的利用。究其缘由,无非是对补偿数额不满。这时,律师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作为利益以外的第三方,律师能够在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充当沟通的桥梁,使双方共退一步,从而实现“双赢”。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则由各地方按各自情况制定。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征地部门在安置补偿协议中将征地标准压的非常低,一定要沉得住气,及时申请信息公开,查阅征地机关是否履行了社会评估、文书公开等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