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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相关材料不公示不说,给出的征地补偿更是少之又少

239 观看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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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在我国,“违章建筑”并无法律定义,通常情况下,违法建筑系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关于建设许可相关规定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从司法实践中看,“违法建筑”的认定比较模糊。正因为如此,一些行政主体为提高效率,对于一些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相对人,往往会采取拆违的方式逼迫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作为弱势方,对于这种权力越轨行为,老百姓往往无可奈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雪莲律师就承办了一起典型的强拆案子,最终帮助委托人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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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赵先生在河南省某村合法拥有土地,并在此建设了腐竹厂房用于生产经营。2021年3月5日,当地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赵先生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起初,征地拆迁工作还算顺利,该有的程序都有,可渐渐的,征地部门的行为开始不对劲了,相关材料不公示不说,给出的征地补偿更是少之又少,也正因为如此,赵先生一直没有和镇政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为核实项目的合法性,赵先生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22年5月16日,赵先生收到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该答复书公开了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及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就在赵先生以为万事大吉的时候,镇政府在未与他签署任何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他的房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找到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雪莲,希望李律师能够为自己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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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权过程

1、办案思路

在进行前置工作后,李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本案中镇政府在未履行强拆程序的情况下,即对委托人的厂房进行强制拆除行为,不合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李律师当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对原告厂房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2、庭审过程

有意思的是,诉讼中,被告镇政府主张,其以与原告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原告主张: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签名非本人签名。庭上,被告镇政府辩称,被告镇政府根据工作安排,在完成对原告的补偿,且原告对其厂内物品完成清理后,于2023年6月12日对案涉废弃的设施构筑物进行了清理。清理过程中,未发现原告任何异议,因此被告镇政府清理拆除系依法进行。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判词说理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诉强制拆除案涉腐竹厂的行为是否合法。本案中,案涉腐竹厂占用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在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被告镇政府的此次强制拆除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该强制拆除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从判词说理部分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思路与李律师的办案思路非常相似,都把焦点放在拆除行为是否违法。实际上,这种“雷同”在李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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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明说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依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在强拆当事人房屋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不履行的,应当事先催告履行义务,如若当事人仍不履行,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自己的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做到两个注意,一是要注意拆除自己房屋的主体就是是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第二要注意强拆主体是不是履行了送达、告知义务。如果强拆行为没有满足任意一个条件,那就说明此次强拆很有可能违法,这时一定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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