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毛当令箭?祖屋无端遭强拆,街道办却以“违反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洪某一家原本住在浙江省某县的祖屋之中,后来因为挣了点钱,于是在县城中心买了一套房子,原本的祖屋也就无人居住了。有一天,洪某接到一位老乡的电话,电话中向洪某打听祖屋拆迁给他补偿了多少钱。听到这里,洪某“一头雾水”,自家的祖屋没有说要拆迁啊,也始终没有人跟他商量过补偿的事宜。
祸难疑似从天而降,多年未住祖屋遭遇强拆
越想越不对劲的他第二天一大早便赶往了祖屋。才发现,原来的祖屋已经被一片废墟取代。老房子被拆都不通知房主?!经过打听,气愤难平的洪某方才知道原来是自家祖屋位于县上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之内,由街道办负责拆迁。
了解事情原委之后,洪某马不停蹄地赶到了街道办,被工作人员告知,他们拆迁完全是按照程序进。说着,街道办工作人员拿出了2022年7月5日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拆除补偿安置协议》,上面有洪某儿子的签名,还有一份由洪某签名按手印的《委托书》,授权范围包括“代签、代收协议及款项领取等事务;接受房屋征收拆除、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抽签挑选安置房屋中涉及的所有条款”。
见到这些东西,洪某一下子懵了,当场询问工作人员:自己什么时候授权了?那可是三间二层砖混结构的房屋,儿子怎么没有和家人商量就自作主张同意拆迁了?自己在祖屋内的财物都没有搬出来,街道办就能把房子直接拆了吗?
见到洪某的问题越来越多,街道办的工作人员表示,《房屋拆除协议书》也不是逼迫洪某儿子签的。“拆迁程序”、“补偿标准”也都是依照程序和协议做的,现在没有搬迁就是洪某一家没有履行协议,街道办将房屋拆除也不存在任何问题。至于洪某所说没有授权,那是洪某家庭内部事务,与本次拆迁无关。
街道办狂耍“组合拳”,在明律师出击直击要害
听到街道办这套说辞,洪某十分愤怒,但又不太清楚街道办的这套“组合拳”到底哪里违法。 无奈之下,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多方比较后,洪某来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段园莉和王天子两位律师接待了洪某,在了解情况后,两位律师建议洪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街道办拆除洪某祖屋的行为违法”。
法庭上,街道办表示洪某所述与此次房屋拆除过程的事实相悖。洪某授权委托其儿子与街道办签订协议,授权委托书有洪某的签字和手印。街道办依照房屋拆除协议书载明条款对该房屋作了补偿安置经济结算后,洪某的儿子依照房屋拆除协议第二条规定将房屋腾空移交给街道办拆除。整个过程街道办从未采取各种逼签、强迫、胁迫手段,从该房拆除协议内容、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对该房屋经济补偿内容上看,也是比较公平、公正的。综上,街道办房屋拆除行为不违法。
段园莉律师却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中,洪某的儿子虽然与街道办签订了房屋拆除协议书,但在协议相对方未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街道办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街道办迳行组织人员对洪某祖屋实施拆除,该行为应认定为“依据不足、程序违法”。
经过法庭激烈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段园莉律师的观点,确认街道办拆除洪某三间二层砖混结构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