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制拆迁连续三次起诉被驳回,在明律师逆风介入强势翻盘,委托人转角遇幸运绝处逢生
连续三次起诉被驳回,在明律师逆风介入强势翻盘,委托人转角遇幸运绝处逢生
“中国人民的脊梁 百姓心里的钟馗”、“扭转乾坤、剑胆琴心 ”。
2023年8月5日,郑州市荣获省科技三等奖的八十岁老人董立屏将一幅表达心中万千感激的锦旗送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陈丽芳的手上。
在陈丽芳律师团队接手该案件之前,委托人董立屏老先生连续三次遭遇到起诉后又被驳回。一连窜的维权挫折让一位饱经风霜的八十岁老人心痛不已。
但在遇见陈丽芳律师以后,该案迅速迎来转机。最终,法院确认“被告区政府强制拆除董老先生使用的涉案厂房行为违法”。
“如果不是遇见陈律师,我不知道自己的冤屈要等到什么时候有出处。”毋庸置疑,陈律师对此案的精确把控让一位八十岁耄耋老人看到了前所未有的希望。
一、案件事实
1994年,田某从郑州林业管理公司处依法受让案涉房屋及土地。2006年董先生与田某签订《买卖合同》,依法受让了540平米房屋及720平米土地的使用权,案涉房屋包括办公房、厂房、库房、厨房等,该买卖协议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董先生对房屋修缮维护后作为厂房使用。
2019年5月,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作出了《关于郑州北站铁路权属范围内违法建设实施拆除的通告》。将董先生的厂房归为“违法建筑”,同时还明确由区政府负责拆除,中国铁路郑州局负责配合。
同年6月中旬,在没有与董先生达成补偿协议,未履行告知、催告等程序的情况下,区政府将厂房直接拆除。董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区法院、市法院、省高院均以“被告主体不适格”或“诉讼请求不明确”为由驳回起诉。
至此,屡屡碰壁的董先生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要求重新撰写诉状,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请。
二、律师办案思路
本案争议焦点非常多,所以在前期准备中就需要全面考虑被告区政府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做好充分应对。同时本案还涉及到中国铁路郑州分局,所以可将其列为第三人共同参与诉讼。
三、诉讼过程
1.老问题再次出现,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庭审中被告辩称“主体不适格”,理由有两点:一是被告区政府只是在执行市政府的决定与命令,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并不承担责任;二是铁路有关部门(本案第三人)作为违法建筑的管理单位,其参与对涉案房屋的拆除,且承诺对拆除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这个老问题陈律师早有准备,在法庭上从容提出,2019年铁路部门最新通告中已经明确“由区政府负责拆除,铁路部门负责配合”,事实上区政府才是拆除厂房的实施主体,所以区政府应系本案适格被告。
2.法理不同开始打情理牌,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被告庭审中辩称:若不执行市政府决定和命令,被告要被问责。若是执行命令,则就成为了被告,被监察委追着。若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那么被告感觉不到公平正义。
看似感人肺腑的一席辩论,实则是在模糊法律的界限。“听从命令”并不是违法行政的“保护伞”,事实上被告完全可以正当程序完成行政强制执行而非违法强拆,所以被告的辩称看似值得同情,但却暴露了其不懂法之处。
四、诉讼结果
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区政府将原告董先生使用的涉案厂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