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协商一致,街道办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违法强拆!
2020年12月10日,街道办在未与翁某达成协议并且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将其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的一处房屋强拆。
此案最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王威的全力救济下,法院确认“街道办强拆翁某的房屋违法”。
案件事实
翁某的房屋位于温州市瓯海区A街道。2020年5月3日,根据《温州市瓯海区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翁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街道办作出的《补偿实施方案》未经法定程序且补偿标准极低,翁某并未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协议。让其万万没想到的是,12月10日,在未协商一致且街道办并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翁某的房屋终究没逃脱被强拆的厄运。
律师办案思路
对方比较下,翁某坚定地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代理此案件。王律师在了解完案件全貌之后,建议翁某将街道办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了取得法院的支持,翁某向法庭递交了强拆视频及报警维权的录音光盘。
诉讼过程
庭上,街道办辩称:翁某已于2019年12月16日同我单位签订了《单位拆迁临时协议书》,并依约定履行。该协议就翁某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面积进行确定,翁某同意在2019年12月16日前搬迁腾空征收范围内的全部房屋并交由我单位验收,可以认定双方对先搬迁腾空进行拆除后核对征收补偿内容,待补偿内容核实确认后再签订单位补偿安置正式协议书等意思表示是达成一致的。在此前提下,街道办于2020年12月10日对案涉房屋进行强拆。上述临时协议书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等价及有偿基础上订立的《收购协议》。街道办拆除房屋的工作属于土地清零工作。该地块上大多数居民住宅已经实现签约搬迁,为了早日转变该地块的功能,遂对翁某进行了强制执行。
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龙港市人民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已列入征收范围,但原、被告尚未就案涉房屋的安置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原告也没有自愿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被告拆除,故街道办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系“行政强制行为”。
本案中,被告街道办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没有作出行政决定、催告等法定程序,程序违法。故判决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翁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很多读者有时候会对律师嗤之以鼻,认为律师的作用不如找关系来得便捷,这样的观念大错特错。今天,小编就告诉大家征地拆迁律师的独特作用。
首先,确定程序合法性。律师在拿到案件之后需要先了解征地拆迁程序本身是否合法、征拆后用地项目是否合法,这几个方面都需要到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各相关部门做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快速、全面地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其次,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在拿到相关材料后,律师则从法律角度进行专业审查,迅速抓住对方违法点,以此作为突破口。例如: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公告两听证的义务是否履行、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否被充分保障、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理等,而这些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将直接影响到案件发展方向。
如果上述救济内容给一个不懂法律的人,那一定是两眼一抹黑。总而言之,就拆迁案件而言,当事人掌握案件事实,律师精通法律,两者的结合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