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协议就将委托人土地使用权拍卖,“先上车,后补票”合理吗?
我国九十年代公交车因没有智能设备,一般采取售票员制度,该制度继而也形成“先上车,后补票”的约定风俗。但细细思考后我们不难发现,只有涉及相关方利益冲突较小时才可以采用这种形式,一旦出现大额利益交换,如果还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那纠纷一定会纷至沓来。
河南周口市唐某等人在征地拆迁中就被当地政府以“先上车,后补票”的不法姿态对待,市资源局在未与唐某等人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将其土地使用权拍卖。
该案经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群杰律师全力救济,法院责令“资源局对于上述不当行为进行查处,并撤销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事实
唐某等人的房屋位于河南周口A区,因征地拆迁项目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暂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双方沟通期间,唐某等人在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查询到,2021年7月28日市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开拍卖唐某等人的房屋地块。
这份诡异的《公告》让唐某坐立难安,没签协议何来拍卖土地使用权一说?于是,2021年9月8日他们果断向资源局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查处拍卖出让土地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但唐某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
同年11月13日,唐某等人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2月20日被驳回。万般无奈之下,唐某等人转向司法救济,紧急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群杰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办案思路
李群杰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在仔细研判案情后指出:委托人的房屋在未拆除及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市资源局就将涉案土地进行出让,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资源局和市政府的行为致使委托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随后,唐某等人将市政府和市资源局告上法庭。
诉讼过程
市政府辩称:经过我单位审查,市资源局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无不妥,程序合法,所以不应当予以纠正;我单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五个程序,合理合法。
市资源局辩称:我单位收到唐某等人的违法查处申请后,依法履职,查明事实,认为涉案地块出让程序合法,所依据的材料合法有效。权属清晰,并不构成违法出让拍卖行为。
诉讼结果
河南周口市A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1.市资源局是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2.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撤销。3.市资源局虽提供了“涉案地块使用权收回及拍卖”的相关文件,但没有提供核查程序的相关文件,可以认定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继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本院也不予认可。
故判决市资源局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并告知唐某等人,同时撤销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