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VIDEOS

补偿方案都没有,就来和百姓协商?所签协议没有依据,应属无效!

313 观看 2025-01-07

  早些年间,因征收法规不健全,各地征收实践乱象频出,本案尤为突出,未经征地预公告、未定补偿安置方案、未听证征询民意,项目甚至搁置二十余载,近两年才急吼吼地推进补偿签约进程,基层人员迫于压力,不惜采用不当手段“促签”,那签了协议还能反悔么?经验丰富的律师还是有些妙招的,且看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尹利兵律师团队的冯超律师办理的这起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案件给出了怎样的答案!

  基本案情:补偿方案都没有,就来和百姓协商?所签协议没有依据,应属无效!

  老张和刘女士两口子,本是当地一村的村集体成员,后于2002年因征地成为农转非人口,虽然人口从农村迁入城镇,但古城建设项目的征收却拖沓了20多年...

  多年来,由于政府部门在房屋建设审批工作上的疏忽与滞后,当地涌现了大量未取得合法建房许可手续的建筑物。回溯往昔,老张亦在自家的自留地上建造了房屋,遗憾的是,建房同样未能获得必要的审批手续,使得该房屋成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中的一部分。

  直到近两年,征收步伐加快,征收方加紧协商安置补偿,与各被征收户针对安置补偿事宜签订协议,可是越急越乱,上头只顾下达签约命令,基层执行人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得不采取一些急功近利的手段,只求快速达成表面上的协议签署,却忽视了被征收户的真实意愿与合理诉求。

  对于那些难以“搞定”的征收户甚至不惜以“违建”“强拆”相要挟,老张正是因为收到了来自本地城管的限拆通知,一时慌了神,迫不得已“乖乖”签了字,签完老张就后悔了,退一步越想越气,随即找到在明律师,势必要讨回个公道!

  由于协议刚签完没多久老张就及时来找律师维权,律师推测老张签的协议大概率还没有被政府盖章,兴许还可撤回“要约”,于是律师立即制定了确认协议无效的几种方案,在律师不懈努力之下,成功确认协议无效!

  * 确认协议无效,律师只用了这三招!

  首先,协议是你用“拆违”逼迫人家签署的,非出于人家自愿,属于“胁迫”签署协议的情形,依法就该撤销!

  其次,自己长期荒废了建房审批工作,多年拖延项目进程,反过来倒打一耙,埋怨百姓私搭乱建,还要以“拆违”来威胁百姓?天理何在?!

  最后,你要征收,要来跟百姓协商补偿事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起码要有依法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吧?然而你一个征收方,未制定相应补偿方案,亦未按照法定程序发布预征收公告、告知听证等权利,未进行依法评估,仅仅是挨家挨户与征收范围内的业主签约,就没有扪心自问一句“所签行政协议的依据何在?”

  你签署行政协议没有依据,可我们确认行政协议无效的依据却是非常明确!

  * 行政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般判断民事协议无效的规定能用于判断行政协议的效力么?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无效情形被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行政行为没有依据的,应确认无效。

  上述规定作为行政行为无效的一般性规定,同样适用于行政协议,同时,民事法律规范中确认协议无效的相关规定,也可用于判断行政协议的效力,例如恶意串通、虚假同谋、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本案中,征收方却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同老张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实施主体缺乏依据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法官最终采纳律师意见,确认无效!

  在明律师有话说

  跟大伙强调一下,如果不同意安置补偿的条件,不仅对方给的任何协议不能随意签字,即便是已经下发的补偿款,也不能随意支取!

  本案刘女士在明确拒绝了征收方开出的补偿条件后,又领取了拆迁货币补偿款项银行存单,并去了银行支取了相应款项,而此举被法官认定为明知且同意认可安置补偿条件,所签协议亦为有效协议,而对于刘女士不予认可的行为表示“违反生活常理,亦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这让律师颇费了一番功夫!再次叮嘱大伙,不满意的协议不要签,不满意的补偿款不要领!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如何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好律所?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魏红月
在明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又再婚怎么办
王刚
在明律师事务所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填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