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搬迁还是行政征收?换个名就能无法无天了?
这也太离谱了,征收改了个名字就不是征收了?协议搬迁成了征收“平替”,改头换面一番就能无法无天了?总得有人站出来告诉他们,这种操作严重违法!别想以征收别名规避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王威律师办理的这一起安置补偿履职案历经曲折终获胜利,实在令人拍案叫绝,赞叹不已!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是征迁不是征收?以为换了个名就能无法无天?律师:不存在的!
2019年,当地政府为推进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决定对老王所在村集体实施房屋征迁安置。
2019年8月,老王同镇政府签订了《搬迁交房协议》,约定老王自愿于2019年9月8日前自行清退房屋,自主搬迁,交出房屋钥匙配合征迁工作组验收,所交房屋将由镇里统一实施拆除。
老王一路配合,结果等到房子被拆了,安置补偿条件却还没谈妥,镇里的意思很明显,房屋给你货币补偿7832.5元,主动搬迁另奖励每人四千元。
一套好好的房子,几万块钱就打发了,老王多次表示不同意,交上去的安置补偿申请也迟迟没有答复,律师当即表示,不能再等了,法定期限已过,直接复议!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本应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县政府却表示,“这又不是征收,你找我要什么安置补偿?”
确实,从其发布的实施方案文件来看,所有文件皆未出现“征收”字眼,所有“征收”均以“征迁”代替,“这些文件既不是集体土地征收文件,也不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文件,而是镇政府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迁的文件!不发生征收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补偿义务的前提是土地被依法征收,不存在土地征收行为,申请人与镇政府签订了搬迁交房协议,属于协议搬迁...”
说白了,县政府直接拒绝承认征收行为,而是归咎于“协议搬迁”,意思是“不归我管,你找镇政府去吧!”
“征收”与“征迁”一字之差,就足以令县政府规避安置补偿职责么?!
那他们想得可太简单了!
【征收改名为征迁就不是征收了么?】
(一)协议搬迁是否有其合法依据?
首先,在法律条文中,“可以”通常表示在特定条件下,行为主体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某项行为,而“应当”或“必须”则表示行为主体有义务或必要性去执行某项行为。《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或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45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同样采用“可以”一词。使用“可以”一词,确实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可能选择不通过征收程序,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如“协议搬迁”来实现土地或财产的转移。
“协议搬迁”作为一种可能的方式,允许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搬迁协议。这种方式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且现有法律并未明确禁止。
此外,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村集体土地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为国有土地。这为协议搬迁后的土地性质转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确保了操作的合法性...
其次,国家在征收集体土地或公民私有财产时,其核心原则是依法依规获得被征收方的同意。律师认为,法律对征收流程和规则的严格设定,旨在规范政府行使行政强制力的行为,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被征收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获得公正补偿和司法救济等基本权利。通过严谨的程序,确保征地过程得到了绝大多数公民的认可。
如果协议搬迁能够在保障这些权利的前提下实施,那么它在实质上已经满足了征收法律所追求的功能和目标,因此,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然而,问题往往出现在政府以协议搬迁之名,未能自觉限制其强制力,从而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关键权利。由此可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协议搬迁”这一方式本身,而在于执行这种方式的人是否能够正确、公正地运用它。因此,“协议搬迁“本无罪,罪责在于违法使用”协议搬迁“的人!
(二)征收改名为征迁后就无需参照征收相关规定保障被“征迁”人各项权益了么?
"协议搬迁"本质上是将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置于平等的谈判地位,要求征收方主动放弃"行政强制"的角色,与被征收方进行平等的协商,共同确定补偿安置的条款。在这一过程中,双方的法律行为受到《民法典》等民事法律的规范和约束。鉴于"协议搬迁"有法律依据且未被法律所禁止,可以认为它具有合法性。但是,如果征收方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威逼利诱,侵犯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使得被征收方在压力下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表示,这在民法中被视为"胁迫"行为,因此,被征收方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方实际上重新扮演了"行政机关"的角色!其行为具有行政强制的效力。即便没有明确标注为"行政征收",其实质已构成了行政征收的行为,应当遵循相关征收法律法规,确保被征收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明律师有话说
仅仅通过改换征收的名头,就企图抹去其本质,将本应公正透明的征收过程异化为一场精心设计的陷阱,实属令人愤慨!征收之名,岂是儿戏?换个马甲就能逃避责任?协议搬迁若沦为征收的“影子”,或是“法外之地”的代名词,那么法律的尊严与百姓的信任将荡然无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