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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决定”之下,来之不易的学区房与自己擦身而过!

393 观看 2024-12-01

  【案情简介:可望而不可及的学区房】

  委托人徐先生家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道。其房屋临近街道,2016年徐先生家门前的马路要进行拓宽并建起高架桥,发展成一条快速大道,于是区政府在徐先生的房屋附近张贴了一份《房屋征收决定》。

  徐先生一家人得知自己的房屋将要被拆迁后都很高兴,因为徐先生的小孙子即将升入小学,徐先生及家人正准备换一套学区房方便小孙子上学。

  于是在征收项目启动后不久,徐先生就第一批同意了征收方提出的补偿安置条件,选择货币补偿共计60余万元。

  这样徐先生自己再添加一些钱就可以在二道区一个比较知名的小学旁边买一套学区房解决小孙子的入学问题了。

  很快徐先生一家就看上了一套学区房,也与房主商量好了价钱就等着签了安置补偿协议,拿到安置补偿款去交钱了。

  然而就在徐先生与学区房的房主商量好了价钱和付款方式的时候,拆迁办通知徐先生由于同意补偿安置条件的住户太少,徐先生家所在的这栋楼暂时不拆了!

  这下可急坏了徐先生,眼看着小孙子的入学问题就要解决了,这边又不拆了,而自己一下子也拿不出太多的钱来为小孙子置换学区房,于是徐先生只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精挑细选的学区房与自己擦身而过。

  2018年长春市的市政基础建设速度加快,徐先生家所在的楼房又重新启动了拆迁项目。但是时间已经过去两年了,徐先生家房屋的补偿安置条件却并未改变,与之相比长春市的房价却是大幅度的增加了。

  徐先生之前看好的学区房的价格更是翻了将近一番,面对如此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徐先生及其家人都觉得无法接受。

  于是他们找到了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请求梁红丽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解决这一棘手的难题。

  【律师分析:找寻违法点获突破】

  梁红丽律师在听完徐先生的讲述后指出,长春市出台了自己的《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可知,首先,该《征收决定》作出程序违法。

  第一,根据《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二道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进行《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向被征收人告知征收事实。但是委托人未收到相关告知文件,并不知道此次征收项目的具体范围。

  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办法》第十条第三款,《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要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布,以确认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但是委托人也未收到该调查确认结果告知书。

  其次,征收补偿方案亦涉嫌违法。该补偿方案并未依法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进行公布,严重违反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再者,征收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条例》第十三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道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因此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内容未进行公告严重违背了《条例》第十三条、《办法》第十四条关于程序正当的要求。

  此外,梁红丽律师还指出徐先生家的《补偿决定》也涉嫌多处违法:

  第一,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评估机构的选择上应当通过协商、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依次进行,但是区政府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并没有与委托人进行过相应协商,其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程序上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第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该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而《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却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这明显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例》第二十六条、《长春市征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征收补偿协商属于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的前置程序。

  而二道区政府在没有与委托人进行征收补偿协商的前提下直接下达《征收补偿决定》违反了该强制性规定,其所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予以撤销。

  在梁红丽律师团队的协助下,徐先生将涉嫌违法的《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分别起诉至法院并要求法院对《长春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这一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附带性审查。

  每次开庭前梁律师都要查阅大量的案例和法律法规,在庭审过程中就两个涉案文件的违法点与被告进行了激烈的辩驳,法官被梁红丽律师的专业精神深深打动,表示一定会积极协调双方进行谈判来解决问题。

  2019年10月在经过两起案件多次的开庭、沟通和协商之后,徐先生和区政府就此次征收的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了一致,区政府将补偿金额提高到了78万元。历时将近两年,吊在徐先生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徐先生又可以重新考虑给小孙子置换学区房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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