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拒绝搬离房屋,拆除程序看似合法合规,在明律师眼里却漏洞百出。法院:行为违法!
案情:补偿协议、补偿决定、交出土地决定,行政机关一套“组合拳”直接打蒙当事人
孙某的案涉房屋位于横州市某村,, 因当地运河项目,市政府发布《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孙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在征收开始时,孙某十分配合政府部门的征地工作,但由于补偿标准过低,双方一直未能就补偿安置问题协商一致,于是,市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一段时间后,当地基层政府政府向孙某作出《限期签约领款通知书》,通知孙某办理签约、领款、临时安置确认等手续。由于《决定》中的补偿标准仍然很低,孙某并没有听镇政府的安排办理相关手续。2023年10月 12 日,市政府对孙某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上面载明:由于你户拒绝配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严重影响该项目建设。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现责令你于2023年10月16日前交出土地。孙某没有配合交地,市政府于2023年10月25日对孙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房屋遭拆后,孙某觉得事情有些不对,但具体哪里违法他也说不出来。于是,他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张新律师,能帮自己答疑解惑。
在张律师的指导下,委托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市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法庭上,被告市政府的答辩可谓是“无懈可击”,被告认为,市政府具有履行本案土地征收工作的法定职责。此外,市政府拆除案涉房屋之前,该房屋已经被依法征收。而且,市政府在拆除案涉房屋之前,原告已经撤离该房屋。综上所述,市政府的拆除行为,事实清楚,确证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原告请求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简而言之一句话,我的强拆有理有据,谁让你在收到补偿决定后没有我们的安排办理相关手续搬迁,我们拆你房子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无奈之举!
律师解析:政府强拆需向法院申请,否则将被判违法!
在明律师有话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政府部门没有履行申请程序,则强拆构成违法。在明律师想提醒大家,征地拆迁维权一定要趁早,本案要是没有张律师巧妙抓住了行政主体的漏洞,委托人未必能胜诉。实际上,在征地补偿协议协商过程中,就应该及时委托律师,让专业的人帮你扫清安置补偿过程中埋下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