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多亩土地被街道办野蛮强清,一千多万元的巨额损失谁来负责?
“土场、樟树、湿地松、赔偿、强砍、报警、打官司”。自从自己的承包地被街道办工作人员强制清理,这几个关键词就一直萦绕在江西德兴黄某的脑子里。当地野蛮粗暴的行为给黄某带来了一千多万元的巨额损失,如同“灭顶之灾”。
2022年7月27日,黄某承包的三百多亩土地被街道办野蛮强清,在其报警无果后,黄某顿时感到“没人做主,像天塌了下来一般”。
经历此次浩劫,黄某果断选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许玉龙代理此案。在许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责令“街道办向黄某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收到判决的黄某感觉前所未有的痛快和解气。
案件事实
2007年1月23日,黄某以公司的名义与街道办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至2037年2月1日。同时,如遇政府开发,使用山地所补偿的一切费用均归黄某所有。
此后,黄某在承包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深耕细作。种植了樟树、湿地松、马尾松、木荷、枫树、桂花等经济林木,前15年为投入期后恰好赶上征收,黄某原本以为多年的苦心运作应该能有一笔不菲收入,谁料故事竟发生反转。
2022年7月27日,黄某发现承包地上种植的树木被大量不明身份人员砍伐,通过向110报警及林业局举报等方式维权后,得知实施主体是街道办和管委会。
深感不能坐以待毙的黄某立即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许玉龙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办案思路
许律师认为,管委会和街道办在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且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清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遂将街道办和管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2,688,360元,并且支付利息。
诉讼过程
庭上,街道办辩称:原告黄某请求的赔偿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黄某的实际承包地为165.6亩,并非328.5亩,所以其请求高额的赔偿费与利息的事实于法无据,且我单位已于2022年7月22日按照公证评估价值全额支付到其账户。
综上,请求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结果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黄某承包经营的山地林地在征收部门的征收土地范围之内。被告街道办系征收实施单位,与原告多次协商未果,双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在征收单位未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街道办单方委托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之后将评估金额打入原告账户,最后径行清除黄某地上附着物,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
故判决街道办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黄某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决定。
在明律师提示
本篇案例引出一个在农村十分重要的词语:农村荒地。
在农村,土地种类不光只有耕地、宅基地,还存在大量无人问津的荒地。荒地被征收之后给的补偿费是归农民所有还是村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农民个人所有,故被征收荒地的补偿费用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其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对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的经济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安置补偿、地上随着物和青苗补偿归开垦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