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征地批文呢?征地批文永久有效吗?
那大家真的了解什么是征地批文吗?征地批文应当由谁作出?征地批文永久有效吗?在明网来跟大家聊一聊。
01.什么是征地批文呢?
征收集体土地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相关部门批准征收的文件的,就是“征地批文”。
土地征收中,征地公告一般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并公开发布的,但事实上征地并非是由市、县级政府说了算。合法的土地征收,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这三类土地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三类土地以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02.征地批文永久有效吗?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对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可见,征地批文并非永久有效,是有有效期的。征地批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有效期为两年。批文满两年未实施征收的,批文自动失效。也就是说,征地建设项目必须在在取得征地批文后的两年内开始实施征收。若该征地建设项目超过两年再实施征收,则因之前取得的批文已经失效,此时的征收不再具有合法性。因此,咱们在面对集体土地征收时,判断征收项目合法与否的一个关键就在于征收方是否有征地批文,其征地批文是否已经失效。
最后,提醒各位朋友,要擦亮双眼分辨自己所面临的的究竟是合法征收还是非法征收。一旦面临非法征收,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尽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遭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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