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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怎么办理拆迁安置房赠与过户?

225 观看 2024-01-10

  在我国拆迁安置房过户可以通过办理赠予或者继承,只需交纳契税。也可以等证过五年后办理正常过户并交纳契税。(证不满五年正常过户有高税)。

  安置房在生活中就是指在拆迁以后对拆迁户进行安置的保障性住房,在我国对于安置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在我国拆迁安置房赠与过户怎么办理?

  在我国拆迁安置房通过房屋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合同、办理公证等过程进行赠与过户。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在我国拆迁安置房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在我国拆迁安置房过户怎么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在遇到拆迁不公平时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本文内容还没有解决您遇到的问题,可以电话或者留言咨询在明网专业的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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