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草地、水面、沙化土地等征收补偿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勘察设计,修筑工择设施,开采矿藏等基本建设需要征收使用集体所有的林地。征用林地后其所有权由集体所有改变为全民所有。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征收林地、草地、水面、滩涂、沙化土地后,如何发放土地补偿费的规定比较概略。
如《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五条
因保护生态的特殊要求,将治理后的土地批准划为自然保护区或者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批准机关应当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征占用治理后的土地,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征占者给予治理者合理的经济补偿。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的规定办理。
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
实践中,征收这几种特殊类型的土地常会涉及国有农场。因此,有必要在此归纳一下国家对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收回国有划拨农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在我国农村对于征用林地、草地、水面、沙化土地等征收补偿是怎么发放的?
在我国农村对于征用林地、草地、水面、沙化土地等征收补偿是依取得方式分类计算:有划拔取得的、转让取得的、承包取得的等方式。
根据前文所述的规定,在对这几种特殊地类的土地进行补偿时,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不同,补偿款的受得人和受得的份额也不同。
1、划拨取得的。
国有林场直接管理使用林地、草地、沙化土地的,应当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全部归国有林场农场。
2、转让取得的。
经由政府协调,社会投资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沙化土地使用权的,社会投资者已经与转让方脱离关系,成为与国有林场农场平等的独立的林地使用权或者沙化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补偿费全部归该社会投资者,发放标准同样参照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的补偿。
3、承包取得的。
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国有林地使用权的,农民承包国有草原的,以及农民或者企业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林场、草场、水域、滩涂、沙化土地的,应“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农民集体与承包者之间“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具体的分配标准。
另外,对于承包土地被征收后产生的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