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以“拆违促拆迁”?
拆迁方为了加快征收拆迁进程,以将该片区的某些建筑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进而作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这是征收单位节省征收补偿成本、加快征收进程的常见手段。由于农村房屋的建房手续普遍不齐全,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形在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中尤为常见。因此,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应当:
一、区别拆违和“以拆违促拆迁”
(一)单纯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物。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 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 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这里主要说的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违章建筑,并且拆除针对的就是违章建筑。
(二)而“以拆违促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并不是有针对性的以违章建筑拆除为目标,而是在有征收拆迁项目的前提下,为了加快拆迁项目的进行而采取的一种非常规手段。
二、了解违建拆除程序
在实践征收中,相关部门以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情况非常的多,但是,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是相关部门口头上就可以认定的,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依法认定。
1、立案
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在这个程序中,有以下几类主体有权查处违法建筑: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部门,负责城市里的违法建筑查处。
2)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规划区范围内,通俗来说,就是农村的违法建设。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城管”,当然,各个地区对于城管是否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是不同的,要看是否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2、调查
在立案之后,有权部门需要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不要抗拒调查。在这个程序中,拆迁户的房屋还没有被认定为“违建”,也不会进入强拆程序,抗拒调查不仅没有意义,还可能因妨碍公务背上其他的处罚。
4)签署询问笔录要谨慎。
3、决定
在调查之后,就会进入决定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执法部门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前,一定要书面告知认定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2)听证在作出决定前,要求听证的,执法部门要组织听证。由非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拆迁户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
4、强拆
如果执法机关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就要进入强拆程序。
1)强拆之前,执法机关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拆迁户要注意,一定要积极应对处罚,及时聘请律师或者专业人士助力维权。千万不要拒收《决定书》,即便拒收,执法部门也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让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
2)催告。《决定书》送到后,拆迁户还有一段时间自行拆除房屋,如果拆迁户在期限内没有履行,执法部门也不能立即实施强拆,应当先催告拆迁户自己履行义务。此时,拆迁户还可以就自己不履行义务进行陈述和申辩。
3)强制执行。在催告之后,拆迁户还不履行义务,执法部门就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书面告知拆迁户。《强制执行决定书》中要告知拆迁户可以通过诉讼或复议方式进行维权,并列明途径和期限。
当事人若遇到以“拆违促拆迁”的不法行为,应全面了解相关程序及文件,及时留存证据,巧妙地将不法行为的违法点转化成维权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的拆迁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