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征收拆迁本身是一个非常庞大和复杂的工作,征地拆迁的形式也是复杂多样的,如果我们遭遇到了不合法拆迁时,我们可以试试这四个最常用的维权方略。
一、政府信息公开
征收拆迁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所有征收拆迁案件都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调查。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维权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
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的,也有根据申请公开的。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并加以利用,有针对性地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其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二、法律意见书
征收拆迁中的法律意见书,主要是为当事人分析经过调查后的案件事实,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今后的征收拆迁工作做作出整体的规划以及设计解决方案的文书。虽然只是几张纸,但是这关系着案情的进展,还关系着最后的补偿能否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法律意见书,我们可以:
(1)全面了解事实
征收拆迁的过程中,最大的不对等就是信息的不对等,法律意见书会作出一个全面的事实梳理。
(2)制定整体规划
对事实有了一部分了解,接下来就要开始进一步的工作,避免被征收拆迁方牵着鼻子走,所以法律意见书会制定下一步的整体规划。
(3)设计操作方案
对案件的发展作出了规划就要进行具体的实施,那么就免不了细节上的操作,具体的走向要由法律意见书进行出具,最后定下征收拆迁案件的方案。
(4)预计合理补偿
通过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分析,针对相应的问题做出了解决方案,那么最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补偿了。根据前期一系列的法律意见书,我们对征收拆迁有了了解,也对补偿有了一个合理的预计。
三、行政复议
被拆迁人认为房屋评估不合法;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对象、利益相关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方法以及安置房源等内容)不合法;行政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机关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认定、违章建筑处理、婚姻状况证明、共有产权情况、户籍人口证明、伤残证明、住改非以及经营许可等内容)不合法;行政强制执行不合法等,都可以向管辖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是6个月)
四、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主要是当事人对政府(行政主体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我们常见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有:
1、对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不予答复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
2、政府发出的《征收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
3、政府非法强拆,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
4、政府在征地拆迁活动存在的程序违法。如未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两公告一登记。
5、对政府认定的合法房产面积有异议。
6、对政府确定的补偿安置对象有异议。
7、对补偿标准有异议。
面临拆迁,被拆迁人总想着尽可能多的得到免费法律咨询,一通咨询下来,真正有用的信息可能并不多,律师大都是直接告诉被拆迁人直接委托,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