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通知书能不能诉?
限期拆除通知书能不能诉?
一般来说,收到限期责令拆除通知书,则意味着被拆除房屋是违章建筑。该通知书要求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拆除,则行政机关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所以当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一定要先确定自己的建筑是否合法。
一、作出主体
哪些机关可以作出限期拆除通知?《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第65条对此做了规定。根据该规定,处罚违建的主体包括:(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该部门主要针对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2)乡、镇人民政府。它所针对的处罚对象为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二、限期拆除的程序
如果要对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根据法律规定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公告,对违法建筑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其中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属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其次是通知,或者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再次是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法律依据在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该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三、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当行政相对人收到限期责令拆除通知书时,首先就是要确认被拆的房屋是否真的属于违法建筑,如果属于违法建筑就要采取补救措施,使其成为合法建筑;如果属于合法建筑可以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力。另外小编提醒广大朋友限期拆除通知书还不具有强制拆除的效力,待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时,行政相对人可以复议或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