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面积决定拆迁补偿金额!
拆迁的主体是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最重要的部分组成为房屋面积,面积大的自然补偿金额多,面积小的自然补偿金额少。
那么,你的房屋面积一旦和补偿金额相差较多该怎么办?有什么方法认定自己的房屋面积?如何维护2024年房屋面积决定拆迁补偿金额!(最全面积认定记得收藏)自己的权益呢?
1、有证房屋按证上面积计算,无证房屋由评估机构测量。
房屋拆迁中,拆迁方一般会以房产证件上的标注面积为准作为拆迁面积的计算。如果无房产证件,那就需要评估方入户实地进行测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九条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存在异议:如果拆迁方对评估方的测量数据存在异议的可以直接提出,并申请二次评估测量。
在以往案例中,房屋面积的认定必须由被拆迁人作出更加严格的认定及审查方法,一旦存在不满意的地方,认为面积认定不清、评估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法院会以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判决,来使得征收方重新对被征收人家的房屋面积进行重新认定。
2、无证房屋一定等于违章房屋并不予补偿吗?
这个问题一直是广大被拆迁人的误解,或有些拆迁方误导被拆迁人的一种行为,、。
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现有的城市规划中,老旧建筑也许在几十年前或几百年前就有了,农村的一部分房屋等等都是无证房屋,难道也是违章建筑吗?
显然,这是不符合的,一旦拆迁方认定被拆迁房屋因无证房屋不予补偿的,在没有实际的违章建筑认定就强制拆除的是违法行为。
问题解析:为什么有些房屋没有证件?
(1)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无证房屋仍旧很多,尤其是在无主流房产证观念的80年代中期之前所建造的房屋大部分存在无证、缺证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能随便 “溯及既往”的,否则就没有公平可言了;
(2)许多近几年,尤其是90年代到20世纪初期的十年中,一些农村地区建造房屋并不要求宅基地证和房产证的概念,即使有要求因审批部门的原因并未及时发放证件,或者只是做出审批备案后就可以了,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维权方法:除了上述的原因外还有很多原因,无证房屋如果按差距过于悬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法律上也是行不通的。被拆迁人一定要坚决依法维权,否定拆迁方的违法行为。
3、自建房屋,一层合法,二层违章。
拆迁律师在前端时间接到一位被拆迁人的咨询电话,据被拆迁人讲述,被拆迁的房屋在城郊地区,有宅基地使用证,十年前建了一幢三层独院小楼,但是在拆迁征收中,拆迁方以一层合法,二层、三层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事实上,这种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上房屋二层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三层以上才可能面临“超高”等问题,而这些也需要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来证明,更不能以拆迁方的认定方式擅自决定的。
4、除了房屋以外的面积均不予认定。
农村地区除了房屋还会有前院、后院、牲畜棚等面积,然而有些拆迁方会以这些面积不予测量的方式不予补偿,其实这些面积可能都属于宅基地面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对证载土地面积予以补偿,这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而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中个别存在的院落、空地面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则做了如下规定: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由此看出,不管是农村棘突土地还是城市中的国有土地,所涉及到的空地和院落,只要是被拆迁人所持有的产权证所有的面积范围内的,都是可以获得合法补偿的。
最后,在明网拆迁律师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如果在拆迁征收中遇到因面积产生的异议时,除了按照上述解决办法外还要及时咨询律师,尤其是在上述解决办法无法得到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障自己最合理的及最公正的补偿,避免损失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