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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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认证:11101202****2918
执业律所:深圳在明师事务所 / 专业律师
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所在地区:北京市
李静律师的简历:

网站简介

———————李静

执业证号:

11101202211562918

个人综述:

多年律所实务工作经验,善于倾听,待人具有亲和力。力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法律人。

擅长领域:

征地拆迁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

执业经历:

曾就职于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北京默合律师事务所,主要涉及民商事领域案件,2021年4月至今,就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行政拆迁方面的案件工作。

典型案例:

代表性案件:

1、参与代理的安阳市任某等107人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主要围绕针对某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这一原行政行为)被一审、二审法院支持,撤销了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复议决定,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参与代理的德州市张某等人诉某区房地产发展服务中心强拆纠纷一案,被一审、二审法院确定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成功案件:

参与办理的江苏省盐城市某县顾某房屋协议搬迁一案,通过启动政府信息公开、查处申请等一系列法律程序,找出案涉项目的违法点,当地县人民政府和镇政府多次联系当事人要求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该案件委托6个月办理结案,最终委托人对补偿数额较为满意,成功结案。用委托人微信群里感谢的话“因为有你们再背后的支持让我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最后达到了我的心理价位。在这里真心的谢谢你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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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山西师范大学 本科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对外精简版:

 

多年律所实务工作经验,善于倾听,待人具有亲和力。力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法律人。擅长于征地拆迁等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等。

 

服务记录
拆迁补偿签字后发现不合理怎么办?
[律师回复] 结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解析: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李静律师
8小时前
没有批文征收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结论:违法 解析: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李静律师
1月前
农村农民有土地占有权吗?
[律师回复] 结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说明,农村的土地归集体共同所有 解析: 本村村民可以通过正规法定程序获得本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是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并且本村土地占有权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发生流转,不得出让给外村人员。
李静律师
3周前
国家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结论:林木补偿标准 解析: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李静律师
1周前
18975 已服务人次
房山区尾号9834,11分钟前分钟前提交了建设工程纠纷11分钟前
崇文区尾号5481,3小时前分钟前提交了建设工程纠纷3小时前
昌平区尾号2907,2天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2天前
昌平区尾号6829,1月前分钟前提交了征地拆迁1月前
丰台区尾号3213,1月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1月前
律师案例
胜诉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二审违法暴力拆迁案件全部胜诉
代理方:上诉人结果: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首例因违法暴力逼迁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胜诉张某诉河南濮阳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全部胜诉
代理方:上诉人结果: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为处理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件树立了标杆
胜诉如皋市某公司行政强制拆迁案全部胜诉
代理方:上诉人结果:维持原判
我的价值:对于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强拆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14 条案例
债权债务81%210条
损害赔偿60%769条
知识产权60%360条
刑事辩护61%565条
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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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三天被开除还有工资拿吗?
旷工三天被开除还有工资拿吗?
最新修订:2024-09-30
  一、旷工三天被开除还有工资拿吗?   没有工资拿,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旷工,是非不可抗力因素,劳动者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者旷工期间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工资。而且因为旷工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劳动合同规定   《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2.关于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肯定是需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对是否存在违约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存在违约的情况则还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判罚。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点击在明网咨询!
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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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担保人被起诉了怎么办?
作为担保人被起诉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2024-09-28
  一、担保人被起诉了怎么处理   首先要搞清楚是保证还是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保证担保,使用的时效与其他时效不同。根据不同抵押方式,条子过期不等于担保义务消失。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然后建议积极到法院去说明情况,因为保证责任或许已经免除。要积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1、如果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为欠条约定的还款期后的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不起诉保证人的,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相信通过阅读上面这些资料,大家对如果担保人被起诉了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身为担保人,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如果被起诉了,要积极配合法院的程序,搞清楚自己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担保人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因此在决定做被人的担保人时也是要慎重考虑的。       有债务纠纷可以点击在明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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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最新修订:2024-11-20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坐牢由法院判决决定  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只适用上述几种情况,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三、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五、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则的处理: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能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仅仅是满足了法律中对取保的条件要求,此时不能认定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外国,只有经过了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要一个人是否有罪,知道其最后是否需要坐牢。因此,嫌疑人取得了取保候审还会坐牢的说法就太绝对。
获得荣誉
2011年度石景山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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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的很详细,态度很好。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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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得到了自己想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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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前
回答问题挺快的,服务态度很好
zmw***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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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谢谢律师的回复,很有耐心,谢谢您,从心底感谢您的回答,感恩。
zmw***6896
北京市-石景山区
1月前
不错,收务态度端正,比较细心
zmw***6522
北京市-门头沟区
1月前
认真负责,专业过硬,回复及时
zmw***6809
深圳市-盐田区
1月前
挺负责任的,回答的比较清楚,值得推荐
zmw***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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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前
律师很专业,能用很简单的语言给我这种法律小白讲清楚问题,解决了困扰我的大难题!感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