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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占地却将村民的“一户多宅”房屋误拆?这锅施工队可背不动!

166 观看 2025-05-22

在明律师解析

01

【要点一:是否“一户多宅”都不是违法强制拆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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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澎湃新闻所谓拆迁办陈姓负责人反复强调的“一户多宅”有转移焦点之嫌,因为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在于,“一户多宅”绝不是违法强制拆除亦或者其口中的“误拆”的理由和借口!


尽管《土地管理法》第62条明文规定了“一户一宅”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户多宅”中多出来的宅基地上房屋就构成违建。

“多宅”的合法性和补偿与否,需经由村集体、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的调查去认定,而不能直接得出“多宅不予补偿”的武断结论。


就本案而言,村民杨先生与儿子已经分户,且能够拿出老宅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被“误拆”的房屋是否“一户多宅”尚且存疑,但却必然不构成违建。


而镇政府也未依法将其房屋认定成违建。在此情形下,杨先生自然享有涉案危旧土房的合法财产权利,“误拆”即是对其物权的公然侵害,也是赤裸裸的违法行径。


自己行政违法了,并且违法得很离谱和严重,就去挑受害者的毛病说人家“一户多宅”,这是典型的“受害者有错论”,其中逻辑是不言自明的。



02

【要点二:要20万却拿不出20万的依据?补偿金额确定责任不容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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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镇上的拆迁办负责人回应称,补偿协商中杨先生要价20余万元,但又拿不出20余万元的依据……


在明律师认为,报道中来自村民小组负责人和拆迁办负责人的说法足以证明镇政府很清楚杨先生的危旧土房应当给予补偿,间接证明拆迁方对杨先生户的情况是掌握的,“误拆”一说完全是为了推责。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杨先生的老宅破旧到什么程度,拆迁办都应当经由土地现状调查掌握其准确面积、建筑结构等数据,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一般此种房屋在补偿安置方案中均应有对应的补偿单价标准,能够得到多少补偿是有案可查的。


据此可知,补偿数额绝不是靠被拆迁人举证去“自证价值”的,而是要由拆迁方依法认定甚至是评估。倘若杨先生主张的20余万元补偿不合理,拆迁方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而不是一面强调杨先生拿不出依据,一面自顾自地由施工队搞“误拆”这一套。


在明律师看来,本案并非杨先生一家拿不出依据,而是拆迁方和镇政府没有积极去依法作为,而是错误地选择了违法的“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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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误拆”只是施工队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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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相关负责人反复强调,“误拆”系因施工队搞错了,误以为上午已经给他家补偿过了。长期关注在明律师的朋友们想必一眼就看出来了,这种说辞根本不能成立。


在明律师根据报道中披露的情节判断,本案的强制拆除行为主体可推定为镇政府。“交通局”是管修路的,但却没有任何拆房的权力。实践中,一般都是由县级政府主导此类修路占地的项目,由镇街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执行。


本案中现场有远程监控视频和证人目击,想要锁定参与强制拆除人员的身份有一定基础条件。杨先生完全可以在专业征拆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搜集证据,准确确定被告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进而通过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损失弥补,同时追究相关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杨先生在外务工时不忘给家里装远程监控探头的做法颇为值得借鉴,这是有效应对此类误拆、偷拆的好办法,也能最大限度保障其财产安全,可谓一举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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