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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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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来源:保险诉讼参考
导读: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生产者和销售商未尽到安全提示注意义务,且涉案车辆存在缺陷与事故发生、受害人所受伤害存在关联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
基本案情
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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