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服务
VIDEOS

《土地管理法》是如何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

217 观看 2025-0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关于土地利用限制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部分: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本条是关于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部分:法条释义

  1、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是本法确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

  2、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必须处理好公民的财产权,注意保护公民的利益。

  拆迁律师认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为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为了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而制定,但不能因为规划土地的用途改变而要求土地用途立即改变,使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失。但是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必须对土地利用作出限制,主要是限制其土地的发展权,因此规定不得重建、扩建。


  第三部分: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本条是关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部分:法条释义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1)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是为了乡村村民的共同利益而建设的,是社会公共的需要,土地使用者的需要应当服从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但应当是必需使用的,不能借公共利益需要而滥用收回权。

  (2)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此规定属处罚性收回。我国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属违法用地,因土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法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不是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

  拆迁律师了解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这实际上已成为闲置或荒芜的土地。为了使土地资源能加以合理利用,使这些土地由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可以重新安排使用。但企业的破产和兼并,或虽单位迁移土地仍利用的不能收回。

  本条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收回中,不包括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的收回将按承包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应当经人民政府批准。因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公民的财产权,不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任意行使,必须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原批准机关的,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依法给予补偿。因第(二)项属处罚性收回,第(三)项属闲置、荒芜土地,都不应给予补偿。第(一)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损失情况予以补偿。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搬迁或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予以安排。

  如果你也遇到了征地拆迁问题,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们会有律师帮你维权!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如何找到更适合自己的好律所?
律师信息完善
108项真实律师信息,助力律师筛选
亲办案例丰富
律师亲办案例一键查询,放心靠谱
平台服务数据齐全
服务信息数据化呈现,律师服务一目了然
魏红月
在明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房产未过户又再婚怎么办
王刚
在明律师事务所
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可以随便填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