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20年的鱼塘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
承包多年的鱼塘要被征收,补偿就给这点?
“律师您好,我家有20亩左右的鱼塘,现在政府想要征地拆迁,我们家经营鱼塘都有20余年了,现在说征地就要征地,三天两头跑到我们家谈拆迁问题,我们也不懂这征地拆迁究竟有怎么回事,现在都要愁死了,感觉征收方给的补偿一点也不合理,但是我又不知道怎么证明,一直拖着,现在征收方说我们要是再不签征收补偿协议,就要强制填平鱼塘了,我们应该如何是好啊……”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开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很多地方养殖业特别繁荣,但是一旦这些产业遇到征地拆迁,要考虑的因素也比较多,今天小编就针对鱼塘拆迁等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
我国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用的水域或滩涂进行养殖。然而鼓励也并不意味着没有限制,鱼塘承包经营者应当确保自己承包的鱼塘属于合法经营,合法经营的认定除了需要保留承包双方的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还需要保证鱼塘经营者具备养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适合养殖业的水域或滩涂都具有统一的规划,单位或个人如果按照国家的规划进行养殖,需要向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取人民政府颁发的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没有效力瑕疵的合法经营的鱼塘才能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更加理直气壮的要求合理拆迁补偿。
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差距,物价水平高低不同,再加上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定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所以补偿数额会有差异,但是很多地方对于鱼塘的征收补偿标准都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因此,鱼塘经营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要求补偿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鱼苗的补偿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然而鱼塘经营者应当注意的是,国家保护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挖掘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转变为鱼塘进行养殖。
在鱼塘征收范围内,鱼塘经营者应当首先明确的征收文件是否合法,其征收过程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征收方以环境污染为由,强制填平鱼塘的情形出现,此种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鱼塘经营者在遭遇此种情形时,切记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并要求获得合理赔偿。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鱼塘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