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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拿不到补偿又吃亏?这种事儿就是村长同意也不能干!

29 观看 2024-12-01

  【抢盖抢建抢种均属违法,不能获得任何补偿】

  在征收项目中,被征收人实施抢盖、抢建房屋,或是抢栽抢种青苗,均属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最新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农村征地报批前阶段,征收方应当做好拟征地事项告知工作,其中就包括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如果农民朋友在相关事项已经公告后,仍然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将无法获得补偿。

  前述事件中,那些擅自建房的村民一定对这些征收法律规定毫不知情,否则也不会把财力物力花在了得不偿失的违建上。

  正如南京城管雄州中队负责人对记者所说:“首先,这里近期并没有征收搬迁规划;即使有,‘抢盖’出来的建筑没有任何规划、建设手续,也不能得到任何征收补偿,而且要立即拆除。花钱盖违建就是拿钱打水漂。”

  我们愿冒着重复、啰嗦的风险再带大家复习一遍《条例》第24条的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显然,说破大天去,抢建、抢盖的房屋也无任何审批手续,“违建不补”是其必然的结局。

  【征收信息应从法定渠道获取,切勿盲目轻信他人宣传】

  前述事件中,建设违建房屋的村民们是听信了一些不明身份人员的宣传“忽悠”,才在短时间内快速建设了大量违建房屋,最终只落得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结局。

  广大被征收人需要从他们的经历中吸取的经验教训是,法律对征收方公开征收信息的时点、内容有着明确具体的要求,征收信息应当从法定渠道获取。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征地程序主要分为两大阶段——报批前和报批后。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征收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发布拟征地公告,做好拟征地信息告知、拟征地现状调查、拟征地听证等一系列报批前工作。


  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拟征地工作启动时,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下列事项: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所以,广大农民朋友应当通过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官网,地方政府网站,以及所在地区的乡镇、村组信息公示栏获得征收拆迁相关信息。盲目听信陌生人宣传的所谓“小道消息”并不可靠。

  当然,征收实践中也存在个别征收方信息透明度低、公开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如果大家对自己所在地区的征收信息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你分析情况,并通过法律途径获取必要的征收信息。


  最后,在明拆迁律师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大家十分有必要详细阅读并理解征收领域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们实施了抢盖抢建行为,不仅无法增加补偿数额,还要承担违建法律责任,极有可能遭到罚款甚至强制拆除。可见,只有通过法定的正规渠道获取征收信息,采用合法方式主张自身的权益,才能获得更为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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