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一、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8%左右),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
二、用人单位代扣工资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无故拖欠工资的除外情形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因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我们接触的最多的代扣代缴,其实就是由用人单位来代扣代缴员工的个税啊、社保费用啊等等,也就是说单位在代扣代缴这些钱的时候,并不构成克扣工资,但是代扣代缴的金额一定要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计算得来,不允许用人单位私自多扣员工工资,否则就会对员工合法权益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