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不是挡箭牌!就算确认为“违建”,法律程序也不能少!
即使经过调查确认为“违建”,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每一步都要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方先生的房子在认定为违建后,就被违法进行限期拆除的告知了,幸运的是他果断选择法律途径维权。
最终,此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孙明堂律师的成功助力下,维权获胜。
案件事实
方先生系南宁市某村村民,在本村建有房屋,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几十年来,一家人在此安安稳稳的居住。
直到2022年5月21日,方先生才意识这下可真要出大事了。原来,就在这一天,镇政府在方先生房屋的外墙上贴了一张《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搭建)的告知书》,主要内容为:“经核查,你单位(户)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三层楼房,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该处违法建筑(搭建),逾期不拆除,镇政府将上报城区相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这事像一颗炸弹一样,在方先生家瞬间炸了锅,自家住这么多年的房屋咋就突然成了违建呢,还必须要在限期内拆除,这事让方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急得夜不能寐,食不知味。
但幸运的是,在方先生不知所措之际,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孙明堂律师,帮助其维权。
律师观点
经过梳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律师认为:首先,房子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需要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经过调查后才能确认;其次,即使经过调查确认为违法建筑的房子,也要按照法定程序责令其限期拆除,本案中《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搭建)的告知书》的作出内容及送达程序上存在多处违法点,应予撤销。在孙律师的协助下,方先生针对《告知书》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
镇政府称:涉案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315平方米,但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为577.24平方米,超出不动产权登记的面积为262.24平方米,存在违建现象。2022年5月21日,镇政府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搭建)的告知书》,责令自行拆除涉案房屋。同年6月8日再次下发《两违检查通知书》,在此期间,方先生未能提供任何合法建筑证明材料。
复议结果
最终,区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撤销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搭建)的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