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律师
DETAILS

执业认证:11101201****2340
执业律所:深圳在明师事务所 / 督导律师
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
所在地区:北京市
刘牧童律师的简历:
服务记录
15147 已服务人次
宣武区尾号6083,4周前分钟前提交了征地拆迁4周前
房山区尾号3889,4周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4周前
房山区尾号9565,1月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1月前
顺义区尾号9474,1月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1月前
通州区尾号7107,1月前分钟前提交了房产纠纷1月前
律师案例
14 条案例
律师文集

刘牧童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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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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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
最新修订:2024-11-20
知识产权也是属于个人或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但是与其他资产不同的是,知识产权是无形的,但是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却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既然作为一项合法的权利,那么我们就应该深入的了解相关知识,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性质是什么?
1.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
3.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4. 知识产权无体性,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刘牧童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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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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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申请专利?
最新修订:2024-12-25
一、个人要如何申请专利
关于个人如何申请专利的专业解答
对于个人进行专利申请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
首先,申请者应以电子化或纸质化两种方式向专利机构提交相应的专利申请书;
其次,专利局的受理部门或其代理事务所接收该项专利申请之后,如若发现其符合受理条件,便会精确地确定申请日期,赋予其专属的申请编号,同时发送受理通知给到申请者手中;紧接着,从申请日算起的两个月期间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的半个月之内,申请人务必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最后,由专利局实施严格的审查程序,经过审核认证通过后,便会授予颁发相关证书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二、个人申请专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申请专利需准备以下材料:首先是请求书,需明确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姓名等信息。其次是说明书,详细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为准。再者是权利要求书,以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还应有说明书附图(如果有必要的话),以直观展示发明创造的结构等特征。另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准备这些材料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三、个人怎样办理专利申请手续
个人办理专利申请手续,首先需确定发明创造的类型(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然后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请求书需明确申请人信息等内容。说明书要详细描述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及其实施方式等。权利要求书则界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将这些文件整理好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向当地的专利代办处提交纸质申请文件。申请时需缴纳相应的费用,可通过网上缴费或银行转账等方式。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局工作人员。
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包括:提交电子或纸质专利申请书至专利机构;专利局或其代理事务所接收并审核申请,符合条件则确定申请日期、编号并发送受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专利局审查通过后,颁发证书与证明。

刘牧童律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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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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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
最新修订:2024-11-20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一、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二、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关于宣告婚姻无效的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经过法定的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后,此时就要对原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问题作出处理。如有需要你可以委托我们在明网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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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石景山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2011年度石景山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2011年度石景山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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