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件中信访能解决问题吗?
随着给新城的开工建设和经济加速发展、棚户区改造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涉及的面积越来越大,人口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各类信访问题也随之增多。信访主要是行政机关的缓和矛盾、对民众诉求进行分流的措施;信访并没有申请期限限制,随时都可以信访,只要你信访的事项在受理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信访没有时效的限制,所以什么时候信访都可以。在明网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应该注意到,信访只是一种分流措施,处理结果更多的是打回原处再次处理,而且信访方式如果不当,有时越级信访,更是会触犯法律规定。
信访必须遵守《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信访中被禁止的行为主要来源于是《信访条例》第20条的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除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也都对此着相关的规定,不懂法的人一步留神可能就会“踩红线”,所以才会有因上访受刑掀起热议的新闻出现。一旦上访行为被触动治安处罚、刑法行列,那被拆迁人的问题就不光是拆迁补偿款的问题了,非常有可能被拘留甚至被判刑。
很多当事人都有同样的想法,希望通过信访引起上级政府关注,从而解决问题。但这只会耽误自己的起诉期限。在此提示所有当事人,信访不是法定的救济途径,而是一种诉求表达机制,通过信访反映诉求还是通过诉讼寻求救济,是民众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渠道的选择。但是,通过信访反映诉求未果后提起行政诉讼,仍应受到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限制,因信访耽误的时间也不是法定可以延长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
对于征地拆迁的问题,想得到最满意的解决办法最好的途径是寻找专业的律师走法律的程序。现实生活中很多被拆迁人因为过于相信上访的效果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过程漫长且折腾,耗费时间和体力,却没有得到解决的办法。最后终于下定决心要请律师维权的时候,诉讼时效都已经过期了,律师也爱莫能助。一定要记住提起诉讼不是最后万不得已才能选择的办法!你的维权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